油船因蒸發油氣的集聚,往往因明火或靜電而導致爆炸,這不但會造成船員傷亡和船舶滅失,而且會溢油污染周圍水域,後果十分嚴重。1969年12月3艘20餘萬載重噸的大油船在洗艙過程中發生爆炸,引起國際航運界的嚴重關註。1971年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稱國際海事組織)批準瞭加強油船防火措施的建議。《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則中,增加瞭油船的消防措施等內容。1978年國際油船安全和防污染會議對油船管理提出瞭更嚴格的要求。同年,石油公司國際海洋污染染問題討論會和國際航運公會聯合出版瞭《油船和油碼頭國際安全指南》。許多國傢都規定瞭有關油船防火防爆的具體措施。中國交通部於1976年頒佈瞭《交通部油船安全生產管理規則》,1982年重新修訂,並於1983年10月1日起執行。

  油船起火、爆炸是石油蒸發出來的油氣燃燒造成的。石油氣是一種易燃的碳氫化合物,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即能點燃爆炸。這種濃度范圍稱為爆炸(燃燒)界限,其最低值稱為爆炸(燃燒)下限,最高值稱為爆炸(燃燒)上限。不同油品有不同爆炸界限。油船日常裝運的石油,其爆炸界限通常為1%~10%(以容積計)。因此,油船防火、防爆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控制石油氣在空氣中的濃度和降低氧氣在空氣中的含量。控制石油氣濃度的方法有強制運氣法,反復註卸壓載水法等。降低空氣中氧含量的方法是用惰性氣體控制艙內空氣中的含氧量在8%(以容積計)以下。

  防止油船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關鍵是防止可燃氣體與火源接觸。控制可燃氣主要是防止石油跑、冒、滴、漏;盡量不使艙內石油氣外泄。對火源要分別明火、電氣火、摩擦火、化學火、靜電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① 在油船上嚴禁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吸煙必須在吸煙室,防止煙囪冒火,嚴格遵守高溫和明火作業的規定,裝卸作業時禁止某些船艇系靠等,以防裸火、火星等明火的發生。

  ② 油船上的電氣設備應保證絕緣良好,在限制區域內隻準裝設屬於認可型的電氣設備,在危險區域內隻準使用自帶電源的防爆型移動式燈具,附近發生雷雨天氣時應停止作業等,以防電氣火的發生。

  ③ 在油船上隻有在規定區域並確認無可燃氣體存在時才可以進行錘打或敲鏟作業,不準在油泵艙使用含鋁粉油漆,不推薦使用所謂“無火花”工具,拋錨時防止錨鏈急速滑出產生大量摩擦火花,以防摩擦火的產生。

  ④ 要妥善處理含油污或潮濕的棉紗頭,刮鏟硫化鐵垢要預先用水濕透,鏟下的硫化鐵垢也要保持水濕並不得曝曬,鋁制器械不得在鋼板上拖曳或摩擦,以防化學火的產生。

  ⑤ 限制石油裝卸的速度,不準從甲板的開口處向艙內灌註閃點在60℃以下的石油,在無惰性氣體保護的油艙洗艙時不得加入化學劑和使用循環水,輸油軟管、洗艙機、水管等必須保持導電連續性和接地良好,洗艙機必須接好水管並充水後才可放進油艙,洗艙機吊出艙外後才可斷水和拆卸,不要將蒸汽註入存有可燃氣體的油艙,不要把接地不良的金屬構件放入殘存有水霧的油艙等,以防靜電火的產生。

  

參考書目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Shipping,Oil Compani-es International Marine Forum:International Saf-ety Guide for Oil Tankers &Terminals,1st ed.,Witherby &Co.Ltd.,London,England,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