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治河專傢。字時良,浙江烏程(今吳興)人。正德十六年(1521)四月二十一日生於烏程,萬曆二十三年(1595)四月十二日卒於烏程。30歲中進士。嘉靖末至萬曆中,4次任總理河道(簡稱總河),主持治理黃河、運河,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重要貢獻。

  明代前期黃河下遊水道紊亂,主流遷徙不定。朝廷把保證京杭運河暢通作為治河方針,採取瞭北堵南疏、分流殺勢的治黃方略,河患日益嚴重。潘氏主持治河後,提出並實行瞭束水攻沙的一系列主張和措施施,對穩定河勢、減少河患,起到瞭一定作用。他首任總河,就提出“開導上源,疏浚下流”;再任總河,提出治黃的根本之計在於“築近堤以束水流,築遙堤以防潰決”;第三次任總理河道,兼管漕運,系統提出治理黃、淮、運的規劃方案和工程措施,對河防工程進行瞭大規模整治;第四次出任總河,堅持並發展瞭第三任時的主張,更加重視堤防建設。

  潘季馴吸取前人如劉天和、萬恭等的成果,總結新的經驗,逐步形成“以河治河,以水攻沙”的治理方略,核心強調治沙,基本工程措施則是築堤固槽,以堤治河,遙堤攔洪,縷堤攻沙,減水壩分泄特大洪水,改變瞭歷代在治黃實踐中隻重治水,不重治沙的片面傾向。他的主要貢獻是:①註意黃河水文特征,利用水沙規律刷深河槽,把治沙提到治黃方略的高度,實現瞭治理思想的重要轉變;②提出並實踐瞭解決黃河泥沙問題的三條措施,即束水攻沙,蓄清刷黃,淤灘固堤;③系統總結、完善瞭堤防修守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近現代水利專傢對他的基本主張都有較高的評價。由於歷史的局限,其理論隻有定性描述而無定量分析;治理活動隻是在下遊,因此不可能改變河床淤積的趨勢;蓄清刷黃方策加劇瞭淮河的淤積和淮河中遊以及裡下河地區的水災。潘氏的代表著作《河防一覽》成書於萬歷十八年(1590),共1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