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宋水利傢。字正夫,江蘇太倉人。嘉祐二年(1057)進士。中年以水利、役法、鹽、銅、酒五利向朝廷獻議,先後兩次上書論太湖水利得失,為宰相王安石所稱許。熙甯中任司農寺丞,掌管興修兩浙水利。他根據太湖地區的地形特點,在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澇旱並治、治水與治田相結合分期施工、5年完成的全面治理方案,奉命在6郡34縣同時進行整治。由於富紳豪強的利益受到衝擊,他的方案不能實現,被排擠去職。在回到傢鄉大泗瀼後根據他的方案修建圩岸、溝渠、場圃,獲得成功,複任司司農寺丞,後出知溫州,召升比部郎中,未到職病死。著有《吳門水利書》,載於南宋范成大《吳郡志》中,為後世論太湖水利者所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