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考古學以探索夏王朝時期在夏人活動地域內遺留的物質文化遺存為目標的學術課題。夏代是中國古代王朝之一,早於商代。按《史記·夏本紀》和《竹書紀年》的記載,夏代自禹至桀,曆14世17王,共400餘年。據推算,夏代在歷史上存在的時間約當西元前22至前17世紀。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過夏代,史學界有不同看法。疑古派史學傢曾對夏禹是否為實際存在的人提出懷疑,進而否認夏代的存在。自殷墟甲骨文證實瞭《史記·殷本紀》記述的商王世系以後,商代的歷史被公認為信史。這樣,儘管《史記記·夏本紀》記述的夏代世系與商代同樣簡略,多數史學傢仍認為夏代的存在是可信的。人們希望通過考古工作從地下找到夏代文化遺存,再借助這些可靠的資料,開展對夏代歷史的研究。

  問題的提出 早在20世紀30年代,即在安陽殷墟發現商代遺存後不久,就有人提出夏文化問題。有人認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也有人認為龍山文化是夏文化。50年代以後,中國考古學獲得巨大發展。在中原地區進行大規模的調查和發掘,使人們對這一地區各古代文化的面貌、年代、相互關系等都有瞭進一步的認識。特別是鄭州二裡岡期商文化(見鄭州商代遺址)的發現,在時間上縮短瞭與夏代的距離,也獲得瞭一批可供比較研究的資料,初步具備瞭探索夏文化的條件。於是用現代考古學方法探索夏文化的課題便正式提到考古工作者的面前。

  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主要是在傳說夏人活動的地區內進行的。據文獻記載,一般認為有兩個地區與夏人的活動密切相關:一是河南西部的潁水上遊和洛陽附近的伊河、洛河下遊地區;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遊、涑水附近。因為傳說夏王國的都邑和夏王朝時期發生的一些重要歷史事件大多與這兩個地區有關。

  1959年起,考古工作者在上述兩個地區作瞭一系列的調查和發掘,發現瞭一大批二裡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的遺址。由於這兩種文化的年代都比商代略早,所以人們把它們列為探索夏文化的重要對象。二裡頭文化因河南偃師的二裡頭遺址而命名。它的文化面貌有一定特征,並有其自身的發展階段。通過對二裡頭遺、址夏縣東下馮遺址等的發掘,可以看出豫西地區的二裡頭文化與晉南發現的同類遺存在文化面貌上有一定差異。根據這種地方性差異,又將它們分為二裡頭類型和東下馮類型。兩者各包含有4期遺存。在這兩個地區內發現的河南龍山文化,主要是王灣類型遺存,另外還有一種以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命名的陶寺類型。兩種類型文化都包含有前後兩期遺存,文化面貌也很有特色。隨著考古資料的不斷積累和分期斷代工作的逐步深入,人們就夏文化問題展開瞭熱烈討論。

  討論綜述 目前學者們對究竟何種考古學文化是夏文化,主要有以下幾種不同的看法:

  ① 認為二裡頭文化的一、二期遺存可能是夏文化。理由是,二裡頭文化的4期遺存雖有延續發展的一面,但又有差異變化的一面。這種變化突出地表現在第三期遺存中出現瞭一組與二裡岡期商文化代表性器物相同或相近的器物,而且其數量越來越多,至第四期已表現出融合與取代一、二期中原有器物群的趨勢。這說明第三期遺存的時代已經進入商代紀年,三、四期遺存應是商代早期的遺存。這樣,比商代略早、因商文化的出現而處於被融合地位、並在傳說夏人活動地域內發展起來的二裡頭文化一、二期遺存,就有可能是夏文化。

  ② 認為二裡頭文化的4期遺存都是夏文化。理由是,鄭州商城為湯都之亳,據放射性碳素斷代,商城年代為前1620±140年,是最早的商年。二裡頭文化4期遺存富有特色,第二、三期之間雖有變化,但相同的因素是主要的。它們的年代都早於鄭州毫都,所以是夏文化。但河南龍山文化不是夏文化。

  ③ 同意第1種意見,但認為二裡頭文化一、二期遺存與夏代紀年相比時間太短,主張還應向上追索。河南龍山文化的王灣類型與二裡頭文化之間存在繼承關系,測定出的年代數據表明,它也在夏代紀年之內,所以它的中晚期遺存應是夏文化,早期是先夏文化。有人還認為登封王城崗遺址可能就是禹都陽城。

  此外,也有人認為,豫西、晉南的二裡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都是夏人活動地域內發展起來的古代文化,它們之間既有繼承關系,又都在夏代紀年之內,所以都是夏文化;另有人則認為二裡頭的一至三期聯系密切,它們是夏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還有人提出,陶寺類型龍山文化的面貌很有特色,其分佈亦在傳說夏人活動的地域之內,時代約當前25~前18世紀,與夏代紀年相近,也應列為探索夏文化的對象;有人則認為河南龍山文化、二裡頭文化和二裡岡期商文化是一脈相承的,夏商文化是同源的,因此夏文化實際即是夏代紀年內的那一段文化遺存。

  問題與展望 在夏文化問題上,反映瞭研究者之間對探索對象的認識存在著很大的分歧,說明對探索對象的特征、分期、各自的淵源、相互之間的關系等方面的研究還有待深入,所以有文章指出應加強這方面的專題研究。同時,由於目前流行的夏商紀年都是推算出來的,正確與否尚待驗證。放射性碳素斷代的年代數據也難以消除其誤差,尚不能在推定探索對象是否為夏文化方面有效地起到時間標尺的作用。因此,應加強多學科的合作,爭取在測定年代的手段方面有新的突破。更重要的工作則是進一步加強考古發掘,在比較、鑒別的基礎上獲取盡可能多的物證。偃師屍鄉溝商城的發現,有助於夏商文化的比較研究,對推定湯都西亳有重要意義,是夏文化探索中的一個突破。

  

參考書目

 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 古》1959年11期。

 殷瑋璋:關於夏文化探索的幾個問題,《文物》198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