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銅時代文化。以河南省偃師縣二裏頭遺址命名。年代約當西元前21世紀至前17世紀。主要分佈在河南中、西部的鄭州附近和伊、洛、潁、汝諸水流域以及山西南部的汾水下遊一帶。現已發現遺址近百處,經過發掘的有洛陽東幹溝、矬李、東馬溝,陝縣七裏鋪,臨汝煤山,鄭州洛達廟和山西夏縣東下馮、翼城感軍等十餘個地點。

  這種文化遺存最早於1952年在河南登封的玉村遺址發現。1956年發掘鄭州洛達廟遺址時,人們註意到它在文化面貌上具有若幹特色,,一度稱為“洛達廟類型”。1959年起在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進行科學發掘以後,發現這裡的遺存更具典型性,故將這種類型的遺存命名為二裡頭文化。

  文化特征 二裡頭文化的特征,突出地表現在一組富有特色的器物群上。這組器物中作炊器的是鼎、折沿深腹罐、侈口圓腹罐等。作食器和容器的有三足盤、深腹盆、平底盆、豆、澄濾器、小口高領罐和大口缸等。酒器則有盉、觚、爵等。侈口圓腹罐口沿部的花邊形裝飾和深腹盆、甑、侈口罐口沿下附加的一對雞冠形鋬,是這組陶器中很有特色的風格。在這裡見不到河南龍山文化中常見的斝、鬲、帶耳罐、杯、碗及雙腹盆等器物;也與鄭州商代文化中以鬲、斝、甗、卷沿圜底盆、大口尊、簋、小口高領甕為主的器物組合有明顯的區別。以東下馮遺址為代表的晉南地區發現的二裡頭文化遺存與豫西地區的同類遺存相比既有共同之處,也有差異之處。如鼎、折沿深腹罐、深腹盆、甑、澄濾器、侈口罐、小口高領罐等的形制與豫西地區所見的一致。但是,晉南地區不見三足盤,鼎少而鬲多,底部有三足的蛋形甕在豫西地區的同類遺址內不見。它們之間的差異反映瞭兩個地區間文化面貌上的地方性特點,所以分別命名為“二裡頭類型”和“東下馮類型”。

  分期 根據二裡頭遺址的地層與典型器物所作的排比,二裡頭類型文化目前被分為 4期:第一期陶器以褐陶為主,磨光黑陶占一定比例,紋飾以籃紋為主,另有少量方格紋、細繩紋。第二期陶器中黑陶的數量減少,以細繩紋為主,籃紋和方格紋明顯減少。這兩期的器形多折沿、鼓腹、小平底。第三、四期的陶器顏色普遍變為淺灰,以繩紋為主,出現粗繩紋,籃紋和方格紋幾乎絕跡。在第三期遺存中,第一、第二期常見的鼎、深腹盆、甑等繼續延用,但有局部變化,同時,新出現瞭鬲、斝、卷沿圜底盆、大口尊、小口高領甕等與商代二裡岡期遺物十分接近的器物。這組新器形在第四期中越來越多,並表現出融合前者的趨勢。東下馮類型也分為 4期。

二裡頭文化早期器物

  居址與埋葬 二裡頭文化的居址有半地穴居址、地面建築和窯洞式居址等幾種。平面形狀有圓形、方形圓角和長方形等多種。一般居室的直徑在3米左右,較大的長方形居址長在10米上下,寬5米左右,中間有隔墻。地基和隔墻都經夯築。東下馮發現的窯洞式居址,系就斷崖和溝壁掏成。二裡頭遺址上層發現的大型宮殿基址,是反映這一時期建築水平的代表性遺存,已經發掘的兩座宮殿遺跡都建築在夯土臺基之上。1號宮殿的基址長寬均約百米,占地1萬平方米。正面是面闊8間,進深3間的殿堂,四周有廊廡,前面有門,中間是庭。2號宮殿的規模略小,南北長72.8米,東西寬57.5~58米,基本形制與 1號宮殿相同。這兩座由堂、廡、庭、門等單位建築組成的宮殿,佈局嚴謹,主次分明,是迄今所知中國最早的宮殿建築。其形制開中國歷史時期宮殿建築之先河。在各遺址中,居址附近多有灰坑、窖穴、水井等遺跡。一些遺址中還發現有鑄銅、制陶、制骨、琢玉等作坊址。

二裡頭文化晚期器物

  二裡頭文化的墓葬在東幹溝、東馬溝、二裡頭、東下馮等遺址均有發現。大多為小型墓,目前尚未發現與二裡頭宮殿基址相稱的大型陵墓。這些墓都作長方形土坑豎穴,長2米左右,寬1米上下。葬式多為仰身直肢。隨葬品以實用陶器為主,常見的有鼎、罐、三足盤、盆、觚、爵、盉等,少者數件,多者十餘件。此外還有貝、玉飾件和銅鈴等小件銅器,二裡頭遺址發掘的少數墓中隨葬有銅爵。二裡頭遺址曾發掘一座較大的墓,墓口長5.2 ~5.35米,寬4.25米,有二層臺。因被盜掘,僅見少量漆皮、硃砂、蚌飾以及狗骨架和骨片等物,推測原來墓中的隨葬品是相當豐富的。東幹溝發現的一座墓,死者作蹲坐狀,比較少見。各地同類遺址中還經常見到一些沒有墓壙的人骨遺骸,其葬式或俯身;或身首異處;或有捆縛、斬割痕跡,一般都無隨葬品。兩種不同的埋葬方式,說明死者生前的社會地位存在等級差別。

  經濟生活與社會形態 二裡頭文化居民的經濟生活以農業為主。農具主要是石器,鏟、鐮的數量較多,斧、錛、鑿等也有出土。另外還有蚌鏟、蚌鐮、骨鏟等。木質的耒耜一類工具也在使用。飼養的傢畜有豬、狗、雞、馬、牛、羊等。農業生產已能提供較多的剩餘產品,飲酒之風比較普遍,一般平民墓中也多用觚、爵等酒器隨葬。

  當時的社會分工更加精細。不僅手工業與農業已經分離,而且在手工業內部,鑄銅、制陶、琢玉(石)、制骨以至木工建築等都已出現專業分工。陶窯在洛達廟、二裡頭等地發現多座,直徑一米左右,窯室都已殘損,火門、火膛和窯箅等一般保存較好。火膛作直壁圓筒形,中設長方形土柱以支撐窯箅,箅面有若幹圓孔,附近還出有一些陶拍等制陶工具。玉器有琮、圭、璋、鉞和柄形飾等。二裡頭遺址出土的一件柄形飾上雕琢有規整的獸面紋,紋樣與後來在銅器上常見的一致,這是目前已知年代較早的獸面紋樣,工藝相當精致。另一件獸面銅牌,用200多塊綠松石鑲嵌而成,是目前已知最早的銅鑲玉(石)制品,也具有較高的工藝水平。二裡頭等地還發現不少經過切割的骨料、半成品和簪、錐、鑿、針、鏃、魚叉等骨制品和礪石等遺物,表明制作骨器也已成為單獨的手工行業。二裡頭文化的青銅器是中國已知年代較早的青銅器之一,有爵、鈴、戈、鏃、戚、刀、錐、魚鉤等。二裡頭遺址發現瞭不少鑄銅的坩堝、陶范、銅渣等,東下馮遺址發現有鑄器的石范。銅爵的胎壁較薄,表面較粗,無裝飾紋樣,表現出早期青銅器的特點。工具和兵器都用單范鑄造,爵則運用復合范鑄成,鑄造工藝比較復雜,說明這些青銅器還不是中國最早的青銅制品。據測定,銅爵的合金成分為銅92%、錫7%,屬錫青銅,說明二裡頭文化已經進入青銅時代。(見彩圖)

銅爵 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出土(二裡頭文化遺物)

  各地發現的不同形制的墓葬,反映瞭當時社會存在的等級差別。第三期遺存中發現的宮殿遺址,證明奴隸主與奴隸、貴族與平民的階級分野十分明顯,社會處於嚴重對立的狀態。當時的社會應屬早期奴隸制形態,並出現瞭最初的城鄉分野。

  二裡頭文化時期是否出現瞭文字,目前尚不能肯定。一些遺址出土的陶器上一再發現有刻劃的符號(記號),已知有20多種。其中有的可能就是原始文字,但還有待進一步研究。這一文化的樂器有陶塤和石磬兩種。此外,還見有卜骨,大多用豬、牛等動物的肩胛骨,上有灼痕。這些遺物可從一個側面反映奴隸主貴族的精神生活。

  與其他文化的關系 從地層迭壓關系和放射性碳素斷代的數據看,二裡頭文化晚於河南龍山文化,而早於二裡岡期商文化(見鄭州商代遺址)。但對三者間的關系,人們的看法很不一致。有人認為二裡頭文化是從河南龍山文化的王灣類型直接發展而來;有人提出二裡頭文化與王灣類型文化之間實際是同一文化的不同階段;有人認為二裡岡期商文化是從二裡頭文化發展而來,後者是二裡岡期商文化的直接先驅。但也有人不同意上述看法,認為在同一地區內,時間較晚的文化接受和融合較早文化中的一些因素是正常的現象,從二裡頭文化與河南龍山文化及二裡岡期商文化之間的文化特征的差異等方面看,用一脈相承的說法無法解釋,二裡頭文化應該另有淵源。

  由於二裡頭文化早於二裡岡期商代遺存,且分佈地域與傳說夏人活動的地域比較一致,所以人們把它列為探索夏文化的對象之一。不過,對這一問題,學術界的看法也有分歧。有人認為二裡頭文化的 4期遺存均早於鄭州商城,鄭州商城是湯都之亳,所以整個二裡頭文化都是夏文化;有人指出,二裡頭文化在第三期遺存中出現瞭一組與二裡岡期商文化的典型器物群一致的器物,表明其年代已經進入商代,所以二裡頭文化第一、第二期遺存有可能是夏文化。這個問題目前仍在討論之中(見夏文化問題)。

  

參考書目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河南偃師二裡頭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65年2期。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裡頭工作隊:河南偃師二裡頭早商宮殿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74年4期。

 東下馮考古隊: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東區、中區發掘簡報,《考古》1980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