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少數民族(見彩圖)。主要聚居於內蒙古自治區和新疆、青海、甘肅、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區的蒙古族自治州、縣;其餘散居於寧夏、河北、四川、雲南、北京等省、市、區。人口為3411657人(1982)。使用蒙古語,屬阿勒泰語系蒙古語族,分內蒙古、衛拉特、巴爾虎-佈裏亞特3種方言。現在通用的文字是13世紀初用回鶻字母創制的,經過本民族語言學傢多次改革,已經規範化的蒙古文。元世祖忽必烈曾命西藏僧人八思巴另創蒙古新字,俗稱“八思巴字”(見八思巴文),一度推行,後漸漸停止使用,因用以記錄過元代的許多文獻,仍不失為有研究價值的民族古文字之一。17世紀中,喇嘛僧人咱雅班第達為準確表達衛拉特方言的語音,稍改變通用的蒙古文字,制成一種叫作“托忒”的蒙古文,在新疆等地的蒙古族中通行。

蒙古族

  族源及其衍變 蒙古族始源於古代望建河(今額爾古納河)流域的一個部落,以“蒙兀室韋”之名初見於《舊唐書》。公元840年回鶻汗國崩潰後(見回鶻),這個部落的大部分人向西遷移,逐漸同留在蒙古高原的突厥語族居民相融合。語言受突厥語的影響向古蒙古語過渡,經濟生活也受突厥居民的影響,從遊獵過渡到以遊牧為主。

蒙古族牧民在擠馬奶

  12世紀時,這部分人子孫繁衍,氏族支出,漸分佈於今鄂嫩河、克魯倫河、土拉河三河上源和肯特山以東一帶,組成部落集團。其中較著名的有乞顏、札答蘭、泰赤烏、弘吉剌、兀良合等民族和部落。當時與他們同在蒙古高原上的有遊牧在今貝加爾湖周圍的塔塔兒部,住在貝加爾湖東岸色楞格河流域的蔑兒乞部,活動在貝加爾湖西區和葉尼塞河上源的斡亦剌部。這3部都使用蒙古語族語言。另外,還有三個信奉景教的突厥貴族統治的蒙古化的突厥部落,即占據回鶻汗庭故地周圍的克烈部,其西的乃蠻部,和靠近陰山地區的汪古部。

  這些部落按其生活方式和發展水平,大致可分為“草原遊牧民”與“森林狩獵民”兩類。第一類包括久住原地過遊牧生活的突厥諸部,和後來遷入接受突厥影響,完成向遊牧生活過渡的蒙古諸部;第二類是留居森林地帶,主要從事狩獵的諸部。

  隨著畜牧業生產的發展,出現瞭階級分化;階級對立代替瞭氏族的平等關系。富裕者從氏族中分離出來,成為叫作“那顏”的遊牧貴族,他們占有眾多的牲畜,握有支配牧場的權力,一些強有力的遊牧貴族還在身邊聚集一批稱為“那可兒”的軍事隨從。一般牧民稱為“哈剌出”,由原來有平等權利的氏族成員變為向貴族納貢服役的依附者。還有因被俘掠或其他原因淪為奴仆地位被叫作“孛斡勒”的人。有人根據納貢服役和人身依附現象,認為當時的蒙古社會性質是封建牧奴制;也有人根據俘掠他人為奴的現象認為是奴隸制。這兩說還在討論之中。

  蒙古國的建立和蒙古族的形成 蒙古貴族們出於對財富的貪欲,競相掠奪人口和畜產,形成無休止的部落戰爭。戰爭汰弱留強,到12世紀時,原來部落林立的蒙古社會,隻剩下蒙古、塔塔兒、克烈、蔑兒乞、乃蠻五大對抗集團。蒙古部的首領鐵木真善於用兵和團結其他部眾,力量逐漸壯大。他聯合札答蘭部札木合和克烈部王罕,連續擊敗塔塔兒、泰赤烏、蔑兒乞諸部,又與王罕合兵擊敗札木合,後又擊敗王罕和消滅克烈,削平乃蠻,統一瞭蒙古諸部。

  1206年,鐵木真在斡難河畔舉行的忽裡勒臺(大聚會)上被推戴為蒙古大汗,號成吉思汗,建立瞭蒙古國(見彩圖)。蒙古國的建立,對蒙古族的形成具有很大意義。從此,中國北方第一次出現瞭統一各個部落而成的強大、穩定和不斷發展的民族──蒙古族。凡是這個國傢統轄的漠南、漠北地區,概稱為蒙古地區,此地區各個部落的居民,統稱為蒙古人。蒙古族這時從遼、金時期(916~1234)被統治的民族成為統治民族。

成吉思汗(1162~1227)

  成吉思汗在統一蒙古諸部和建國的過程中,制定瞭軍事、政治和法律制度。他發展和完善瞭北方遊牧民族按萬戶、千戶、百戶劃分人口、部勒軍隊的組織形式,創立瞭大汗直接掌握的護衛軍;實行瞭按等級身份分配牧地與依附牧民的分封制;頒行瞭穩定政權和社會秩序的法典《大札撒》;命乃蠻降臣塔塔統阿以畏兀兒字拼寫蒙古語,創制瞭通行的蒙古文字。這些措施順應和加速瞭當時蒙古社會的發展,也迅速增強瞭蒙古國的軍事力量。

  三次西侵擴張疆域 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後,對外展開瞭大規模的軍事活動。1211至1215年,他幾次出兵南下攻金,破金90多個州、郡,占領金中都(今北京)。1218~1223年,率兵西侵,攻滅西遼(見哈剌契丹)和花拉子模國,西越高加索,大敗斡羅斯和欽察突厥的阻擊,把蒙古國領土擴展到中亞地區和南俄。1226年,他率兵南下進攻西夏,計劃在滅亡西夏後滅金,但在1227年西夏滅亡、西夏國主投降前夕病死軍中。

  1235年,成吉思汗的繼承者窩闊臺於滅金(1234)之後,發動蒙古軍的第二次西侵。至1241年,斡羅斯全境覆滅,軍鋒直逼今東歐波蘭和匈牙利等地。1253~1258年,蒙古軍第三次西侵,滅亡木剌夷國,攻下黑衣大食都城報達,將蒙古國領土擴展到西南亞。蒙古三次西侵,版圖日擴,形成瞭以漠北和林(蒙古人民共和國庫倫西南)為政治中心的橫跨歐亞的大汗國。這個大汗國在溝通中西交通,促進中西文化交流方面,起瞭積極的作用。但它是用武力把許多語言、生活方式、歷史傳統各不相同的民族強聚在一起的復合體,沒有共同的經濟基礎,隻是一個不穩定的軍事政治聯盟,不久就分裂成為幾個獨立的汗國,即通稱的欽察汗國、察合臺汗國、窩闊臺汗國、伊兒汗國。

  建立元朝統一中國 蒙古統治者憑借強大的軍事力量,並在各民族上層、特別是漢族地主武裝的支持下,實現瞭中國空前的大統一。1253年,大汗蒙哥命忽必烈領兵實行大迂回滅宋的戰略,攻入雲南,滅大理,同時招降吐蕃諸部。1260年,忽必烈自立為蒙古大汗(見彩圖),建都中都(後改大都)。1271年,改蒙古國號為“元”,建立元朝。1279年滅南宋,統一全中國,結束瞭唐末、五代以來遼、宋、夏、金、吐蕃、大理等國長期並立和相互爭奪的局面,基本上奠定瞭中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傢的版圖,加強瞭各民族之間的聯系。元朝建立後,蒙古族作為中國多民族國傢的成員之一,分別聚居於嶺北、遼陽、甘肅3行中書省,也有很多蒙古族人民散居於西北各宗王領地和中原各地。在元朝大統一的局面下,蒙古族的遊牧經濟和全國的農業、手工業經濟之間增進瞭交流,加強瞭互相調劑和補充,有瞭較大的發展。汗國時期發展起來的漠北軍事要地與和林等中心城市的屯田事業、官手工業和商業,基本上保持著原有的規模;漠南的上都等地更有新的發展。但是,蒙古族聚居地區仍實行領地分封制,封建剝削不因蒙古族為統治民族而有所減輕;蒙古族人民長期以來大量被調出征,投入生產的人力相對減少;蒙古統治者之間的多次內戰,使漠北地區屢遭破壞。這些消極因素,限制瞭蒙古族社會經濟實現更大的發展。元成宗(1265~1307)以後,朝政腐敗,賦斂苛繁,先朝經營漠北的措施沒有繼續實行,到元朝後期,農民起義紛起,全國動亂,經濟交流阻塞,蒙古族的社會經濟遂陷於迅速衰落的狀態。

忽必烈(1215~1294)

  但在蒙元時期,蒙古族是一個新興的力量,文化上有很大的進步。蒙古軍事、政治的迅速發展和元朝的建立,使蒙古族和東西方一些文明民族廣泛接觸,耳目一新,迸發出生氣勃勃的創造才能。13世紀中葉,距蒙古文字的產生不到半個世紀,就已出現用文學語言寫成的《蒙古秘史》(即《元朝秘史》這一歷史、文學名著。14世紀初年,精通蒙、藏、畏兀兒語的蒙古族學者搠思吉斡節兒從事蒙古文字的改革,使蒙古語文開始實現規范化。不少精通漢、藏典籍,深究漢、藏文學的蒙古族文人,譯述瞭大批重要的漢、藏著作。蒙古族學者還參加瞭大汗《實錄》、《起居註》、《後妃功臣列傳》的修撰,以及在脫脫主持下的宋、遼、金三史的編纂。在音樂舞蹈、建築和其他造型藝術等方面,也有內容豐富多采、吸收瞭其他民族的精華並保持著蒙古族傳統風格的制作。

  明代蒙古的政治形勢與社會變遷 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朝滅亡,殘餘力量退據蒙古草原。明朝多次進兵漠北,在綏服近邊蒙古諸部後,陸續在遼東、漠南、嘉峪關外和哈密等地設置蒙古衛所,任用蒙古諸部首領為衛所長官,企圖以蒙古衛所為屏藩把漠南和漠北蒙古隔絕起來。

  退據漠北的蒙古大汗,局促一隅,權威低落,大小封建主實行割據,內訌不已。從14世紀末葉開始,西部瓦剌和東部韃靼蒙古封建主,進行瞭長達60多年的爭奪汗權的鬥爭。明王朝從中挑撥,用封王錫爵、經濟支持和軍事援助的手段,平衡雙方的實力,使之“人自為雄,各相為戰”。到15世紀中葉,瓦剌封建主也先力量壯大,西征哈密,東取遼東,南犯明邊,在“土木之役”中俘擄明朝皇帝。明朝軍隊從此全部退入長城以內,沿邊蒙古衛所喪失屏藩作用。

  在長期的封建內訌中,蒙古族地方原有的城市手工業、商業和農業基地,全被毀滅,粗放的遊牧經濟又復成為生產的主要形式,社會經濟嚴重衰退。這種破敗的局面,直到15世紀末葉,達延汗消滅權臣,削平割據勢力後才有所好轉。達延汗調整蒙古的封建秩序,把當時錯落紛紜、各不相屬的大小領地,合並為6個萬戶,分左右兩翼,自統左翼察哈爾、烏梁海、喀爾喀3萬戶;任其第三子為濟農(副汗),統率右翼鄂爾多斯、土默特、永謝佈3萬戶。西部瓦剌4萬戶仍任其存在。領地重新劃分後,各部駐牧地區得到穩定,經濟逐漸恢復。

  6 萬戶的區分大體上奠定瞭明代中後期和清代蒙古各部的分佈形勢。16世紀中葉,左翼3萬戶之一的喀爾喀萬戶,人口繁殖,駐牧哈拉哈河西岸及克魯倫河附近的七鄂托克喀爾喀,向西擴展到和林、色楞格河、阿爾泰山一帶,分為札薩克圖汗、土謝圖汗、車臣汗3部(清雍正時又從土謝圖汗析出賽音諾顏部,成為外蒙古喀爾喀4部)。漠西瓦剌也分為準噶爾(綽羅斯)、杜爾伯特、土爾扈特、和碩特4部。土爾扈特部後曾移牧至伏爾加河下遊,不久復歸祖國。和碩特部則移牧至青海等地。

  達延汗死後,蒙古各部又趨於分裂,但這時已與前期分裂的戰亂和經濟衰落的情況不同,各部隻是脫離大汗的控制,尚未兵戎相見,經濟也略有發展。明蒙之間保持和平關系,自遼東至甘肅、青海邊界,開互市共14處。蒙古諸部分別向東北、西北和西南各處擴展,與漢族及其他各族關系日益密切。特別是控制漠南蒙古西部的俺答汗註意與明朝修好,發展貿易關系,不少漢族人口流入蒙古地區,和蒙古族人民共同開發漠南,促進瞭當地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俺答汗駐地庫庫和屯(今呼和浩特)修建城郭,商旅幅湊,成為漠南蒙古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1581年俺答汗死後,他的領地也陷於分裂。漠南蒙古東部不久又在林丹汗的統治下實現瞭暫時的統一。但各部旋即背林丹汗歸附後金,蒙古的“正統”汗權,從此不能復振。

  喇嘛教的傳入及其對蒙古族的影響 俺答汗時期,格魯派喇嘛教(黃教)傳入蒙古(見藏傳佛教)。自此以後,喇嘛教深入影響蒙古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和社會風尚達數百年之久。俺答汗本人皈依喇嘛教,大興佛事,廣建廟宇,寵信喇嘛上層,其後的大封建主也盡力扶持和利用喇嘛教的勢力。喇嘛寺院在蒙古地區逐漸形成為擁有土地、牲畜和屬眾的特殊領地。

  喇嘛教給明代蒙古族文化帶來瞭西藏化的強烈影響。喇嘛教迎合蒙古封建主的需要,宣傳封建主的特權是前世修行的“善報”,又經常引八思巴喇嘛助元世祖建立所謂“經教之朝”的故事,鼓勵封建主的政治野心,並以此自重。這種政教聯合的思想,因果業報和佛的創世、轉生的思想,深入蒙古封建上層的意識,充塞於貴族文人的文、史著作之中。羅卜藏丹津的《大黃金史》、無名氏的《黃金史綱》(見《蒙古黃金史》),就是藏化的影響在蒙古族文化中的典型反映。隻有民間口頭文學創作繼續發揚瞭元代蒙古族文化中獨立、清新、剛健、活潑的創造精神,如《烏巴什洪臺吉的故事》等作。蒙古語言文字的研究,如華夷譯語、《心鑒》等,也繼承元代的遺緒,向豐富詞匯和規范化的方向發展。《蒙古秘史》的漢譯,是這個時期重要的文化成就。這個譯本把《秘史》的蒙古原文用漢字逐字逐句音譯出來,附以漢文的總譯,使這部珍貴的著作在蒙古文本失傳之後保存瞭原貌。明末,察哈爾林丹汗組織瞭卷帙繁多的《甘珠爾經》的翻譯。蒙古文字通過經文的翻譯,吸收瞭大量的梵藏語詞,語法進一步嚴密化,獲得瞭更強的表現力。這是西藏文化對蒙古族文化的影響中一個積極的方面。

  清朝的統治和蒙古族經濟、文化的發展 明末,蒙古族的東鄰女真貴族努爾哈赤統一女真各部,建立後金政權。嫩江流域和西拉木倫河西岸蒙古各部歸附後金,助後金對明朝作戰。察哈爾林丹汗則與明朝相依,樹兵與後金為敵。1632年後金聯合科爾沁蒙古等部攻林丹汗。1634年,林丹汗力蹙西行,至青海大草灘病死。後金占領察哈爾部,漠南全境盡歸後金所有。1636年,後金改國號為清,漠南蒙古16個部49個領主奉清為共主,漠北喀爾喀蒙古和漠西、青海等地厄魯特蒙古也在這個時期的前後向清朝輸誠納貢。1644年,明朝滅亡,清統治者入山海關建立全國性政權,繼續進行統一事業。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等自恃實力強大,不願臣服清朝,並乘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亂以後需用力安輯南方之際,舉兵進犯喀爾喀及漠南蒙古,威脅清朝後方,擾亂清朝統一全國的部署。清朝為削除這個割據勢力,竭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之力,多次對準噶爾用兵,終於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平定準噶爾部,鞏固瞭對天山北路蒙古等族聚居地區的統治。蒙古族完全被置於清朝的統治之下。

  清朝統一蒙古各部,前後花費瞭一個半世紀以上的時間。清統治者根據自己同蒙古族長期接觸的實際政治經驗,總結歷代中原王朝常敗於北方民族入侵的歷史教訓,制定瞭一系列統治蒙古族的政策。

  首先是實施盟旗制度,將原來的“兀魯思”、“鄂托克”等大小領地拆散、合並,重新改編為許多互不相屬的旗,作為軍事行政單位。通過兩大行政管轄系統,即實行總管旗制的“內屬蒙古”系統和實行札薩克旗制的“外藩蒙古”系統,分別隸屬於中央,以防范蒙古人民聯合抗清,加強中央王朝對蒙古地區的統治。旗之上還有盟一級的監督組織,旗以下有佐為基層單位。清政府規定旗札薩克(旗長)的權限,嚴格劃分旗界,確定長子的爵位和領地繼承權,固定牧民對各等級封建主的依附關系,限制瞭封建主濫施權力,消除瞭因領地繼承和爭奪牧地而引起的紛爭,制止瞭封建割據和封建戰爭的重演。

  對歸順或降服的蒙古封建主,清政府按其原有地位和效忠程度,封給親王以下各等爵位及臺吉、塔佈囊稱號,又按等級發給俸祿,賦予各種特權和優厚待遇。

  為瞭麻痹蒙古族人民的鬥爭意志,清朝對喇嘛教采取全面保護和鼓勵的政策,以各種尊貴名號、職銜加封喇嘛上層,敕領特殊領地(喇嘛旗),主持喇嘛寺廟,使之擁有大量土地、牲畜,享有各種特權,形成與世俗封建主並存的僧侶封建主集團。由於喇嘛可免除賦役,當喇嘛的人數日多,他們脫離生產,不事生育,大大地妨礙瞭生產的發展和人口的增殖。

  隸屬於札薩克王公和僧侶封建主的蒙古族勞動人民,被分為阿拉巴圖(貢民)、哈木濟勒噶(隨丁)、沙比那爾(廟眾)3類,承受著沉重的封建賦役剝削。

  清政府頒佈的以盟旗制度為核心的整套政策法令,自上而下地極力推行,大大強化和發展瞭蒙古的封建制度。

  清朝對蒙古族統治的加強,有效地制止瞭封建割據和封建戰爭的重演,使蒙古族社會獲得瞭近200年的穩定。廣大蒙古族人民雖然被人為地和外界隔離開來,遭受著封建政治壓迫、經濟剝削和喇嘛教的愚民統治,但是,他們還是在清代大一統局面和漢族等先進經濟的影響與支援下,發展瞭經濟。

  清中葉以前,蒙古族地區的畜牧業生產持續上升,大量的牲畜和畜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在蒙、漢各族人民共同抵制旗界封鎖禁令,特別是漢族農民、手工業者、商販不斷滲入蒙古族地區的影響下,西起鄂爾多斯、東至郭爾羅斯的兩旗的狹長地帶,農業區不斷由南向北擴展,半農半牧區逐漸形成,村落屯聚,城鎮興起,手工業發達,商業繁盛。內蒙古的歸化城,多倫諾爾、科爾沁左翼旗的鄭傢屯,外蒙古的庫倫(今屬蒙古人民共和國),都已發展成為大商業城市。駝馬運輸業空前發達。張傢口成為內地和蒙古地區間貨物集散的樞紐和對蒙貿易的要地,康熙初年,此地對蒙貿易的商號和店鋪隻有10傢,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已發展為230多傢。

  蒙古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對蒙古族文化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瞭有利條件。蒙古王公貴族身受盟旗制度的保障,享有征收賦役的特權,生活富裕安閑。他們當中有抱負者對本民族的文化成就具有自豪感,願為它的發揚光大而盡力,有的投身於文化事業,有的註意教育子弟,一時人才成長,文人學者湧現。也有不少喇嘛利用寺院的寄生生活與文化條件鉆研經籍,成為有學問的僧人。這時,蒙古書面語已進一步形成,規范化的程度很高。精通蒙古文字、兼通或精通漢、藏、滿文的學者,用這些文字從事著述和譯著,產生瞭不少優秀的著作和譯本。如薩岡徹辰洪臺吉的蒙古史名著《蒙古源流》,卓特氏富俊的《蒙文旨要》,博爾濟吉特氏希哲(簡名博名)以史料整理和考證見長的漢文著作《西齋偶得》,彭楚克的《大元盛朝史》,以及《紅樓夢》、《西遊記》、《水滸》等漢文文學名著和上百種漢文小說的蒙文翻譯,印藏佛經與文學作品《蘇必喜地》、《潘查丹特爾》(《靈水滴》)等的蒙文翻譯,都是這一時期的文化成就。蒙古族的民間文學也有新的發展,大量故事、詩歌、傳說,如《格斯爾傳》、《雲遊僧的故事》等,通過民間藝人的說唱,廣泛流行,深受人民喜愛。在漢、藏醫學影響下,這個時期的蒙古醫學理論和實踐達到瞭新的水平,出現瞭《脈訣》、《藥五經》、《牛馬經》等醫學譯著,形成瞭西藏醫術與蒙古醫療方法相結合的、特別以醫治創傷和接骨見長的蒙古醫學(見蒙古族醫學)。在天文歷算方面,這個時期也產生瞭用解析方法研究圓周率的明安圖,他是在中國數學史上作瞭新貢獻的傑出的蒙古族科學傢。19世紀中後期,蒙古社會由前期的基本穩定日益走向動蕩。這個時期的文學作品以尹湛納希的《一層樓》、《泣紅亭》為代表,反映出暴露和批判清末社會現狀的現實主義傾向。到20世紀初年,蒙古地區的文化、教育活動,具有追求新知識、接受新思想的時代色彩。當時,出現瞭從漢文翻譯的《世界常識》、《列國簡史》之類的啟蒙著作,某些開明的蒙古王公貴族、牧主、地主在旗內創辦新式學堂,聘漢人或外國人為傢庭教師,送子弟去國內若幹大城市求學,或赴外國留學,或集資在鄰近盟旗的大城市如奉天省城(沈陽)和黑龍江齊齊哈爾開設新式學校。接受新式教育的蒙古族知識分子,有些人後來成為蒙古民族運動的骨幹,以及新知識和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民族主義思想的傳播者。

那達慕大會上蒙古族的摔跤活動

  18世紀末葉和19世紀前期,清政府的民族隔離和旗界封禁政策,在內外矛盾激化和經濟力量的沖擊下,逐漸變成具文。盟旗制度也失去先前的約束力,蒙古族社會出現瞭新的不穩定的因素。

  在這個時期,隨著漢族農民的不斷向蒙古族地區移動,農業區的擴大,半農半牧區的出現,多種經濟的形成,蒙古社會的土地關系、階級關系、農牧關系、民族關系發生瞭重大變化。在農區和半農半牧區,出現瞭土地的私人占有形式。旗札薩克以下的蒙古王公貴族、喇嘛寺廟大量圈占牧地,典押出租,同時征用屬下莊丁或隨丁耕種,實行勞役制剝削。新的階級分化動搖著封建等級制度。有權勢占有土地的王公貴族、上層喇嘛、旗衙門官吏、牧主和部分富裕牧民,逐漸轉化為地主,部分沒落貴族經濟地位下降,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牧區出現瞭雇傭放牧制。逃旗的蒙古農、牧民,以取得牧主的收容為條件,成為報酬極低的牧工。貸放畜群的“蘇魯克”,由領主征用勞役的形式變為牧主普遍使用的剝削手段。牧主的經濟地位和力量日益接近王公貴族。內地商業資本深入蒙古地區,進行不等價交換和高利貸活動。王公貴族向商人賒購貨物,負債累累,以應征收和額外追加的貢賦抵債,商人則持旗衙門的票札向農、牧民逼債。旗衙門、召廟和僧俗封建主也開始參加商業投資和高利貸剝削。層層負擔壓在蒙、漢各族勞動人民的身上,迫使他們共同進行抗租、抗賦、抗債、反奪佃和反烏拉差役的鬥爭。這種種跡象預示著蒙古封建社會臨近末日。

  鴉片戰爭後的變化和反帝反封建鬥爭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帝國主義的入侵,蒙古族地區也和全國一樣,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蒙古族地區北鄰沙俄,東近日本,直接受到這兩個侵略勢力的殖民掠奪和壓迫。1860年,沙俄強迫清政府訂立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條約》,從中國占去大片領土。1862年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中俄陸路通商章程》,在內外蒙古攫取許多特權。1900年,沙俄借口鎮壓義和團,出兵占領瞭蒙古族地區的不少地方。日俄戰爭以後,日本與沙俄簽訂密約,將洮兒河、松花江、鏡泊湖以南地區劃為日本的勢力范圍,以北地區和外蒙古劃為沙俄的勢力范圍。日俄在各自的勢力范圍內設立專門機構,開展對蒙古族地區的侵略活動。1911年,沙俄慫恿以哲佈尊丹巴為首的外蒙古王公和上層喇嘛,宣佈“獨立”。1912年,又策動呼倫貝爾地區蒙古族的某些上層分子,在瀘濱(滿洲裡)成立所謂“自治政府”。外蒙古人民在俄國十月革命影響下進行革命,於1921年成立人民革命政府,1924年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十月革命後,日本成為侵略蒙古地區的主要國傢。日本帝國主義積極推行其先並吞滿蒙、後滅亡中國的侵略政策,在向袁世凱政府提出的旨在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中,專門列有侵略蒙古地區的條款。此後他們即按預定的侵略步驟,壟斷內蒙古東部各中心城市的金融,在東部各盟旗收購農牧產品,推銷日貨,經營農業、礦產,大量掠奪土地,派遣間諜潛入各盟旗,勾引蒙古王公,聚集蒙古民族敗類,醞釀分裂,甚至以軍隊掩護匪徒巴佈札佈在北起呼倫貝爾,南至熱河、烏珠穆沁旗的廣大地區進行騷擾。1931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九一八”事變,占領東北3省和內蒙古東部地區,反又進犯熱河、察哈爾,制造偽滿洲國,將呼倫貝爾、哲裡木盟、昭烏達盟等地劃為偽滿洲國的興安東、西、南、北四省,實行殖民統治。到1937年發動侵略全中國的戰爭時,又占據綏遠、察哈爾等地,制造偽蒙疆政府,把內蒙古西部廣大地區變為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地。

  在沙俄、日本帝國主義先後侵略蒙古地區的長時間內,中國反動統治階級和蒙古族內部封建勢力,對蒙古族人民進行瞭殘酷的壓迫和剝削。1902年,清政府為搜刮資金,償付對外賠款,借口“移民實邊”、開放“蒙荒”、加強邊備,在內蒙古東、西廣大地區設立墾務機構,大量丈放、掠賣牧場和已耕土地。在丈放過程中,蒙古王公乘機撈取厚利,清朝官吏貪污中飽,蒙、漢地主包攬大片土地轉手漁利,嚴重影響瞭當地蒙、漢各族人民的生計,破壞瞭農業生產。辛亥革命後,北洋軍閥也以所謂“移民殖屯”和派兵屯墾的方式,掠奪蒙古人民的土地。國民黨政府改熱河、察哈爾、綏遠3個特別區為省後,地方政府和駐軍繼續霸占土地,侵奪牧場。這個時期,蒙古王公貴族向往城市生活,習於奢侈浪費,也以“放荒招墾”,加重封建賦役剝削,擴大收入來源。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前夕,蒙古族人民進行瞭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鬥爭。這個鬥爭由反帝、反封建賦役、保衛土地權益,發展到辛亥革命時期的民族運動。辛亥革命以前的70年間,有多次反抗鬥爭。例如1859年守衛大沽口的蒙古族士兵對英法侵略者的英勇抗戰;1900年左右與義和團運動相呼應的反外國教會的鬥爭。反帝國主義的鬥爭經常與反封建鬥爭相結合,從1886年開始,東起昭烏達盟,西迄阿拉善旗外國教會勢力所到之處,延續8年之久。反封建賦役,特別是反墾、反奪地的鬥爭,次數最多,持續時間最久,爆發地區遍及東、西部各盟旗。從1858年伊克昭盟的“獨貴龍”運動起到辛亥革命前夕,規模較大的反封建賦役、反墾、反奪地的鬥爭共有10多次。其中1905年左右內蒙古西部烏審旗、準格爾旗的護地鬥爭;1906年內蒙古東部郭爾羅斯前旗驅逐墾務人員,收繳官軍槍支,處死日本間諜的群眾起義,反映瞭鬥爭的深入和反帝反封建相結合的內容。歷次鬥爭都表現為蒙、漢各族人民的聯合行動,領導鬥爭的有群眾推舉的領導人丕勒傑等人,也有丹丕爾那樣的旗衙門官吏,反映瞭這些鬥爭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這些鬥爭,有力地打擊瞭帝國主義、國內反動統治階級和蒙古族內部反動封建勢力,牽制瞭帝國主義和國內反動統治階級的力量,支援瞭全國人民的革命鬥爭。但是,這個時期的鬥爭是自發的、分散的、帶有舊式農牧民起義的性質,常常受到某種狹隘的具體利益的局限,特別是受到牽涉農牧關系、民族關系的土地權益的局限,經不起內外反動派的挑撥離間,在陣營中產生猜疑、隔閡,互不信任,甚至造成悲劇性的仇殺,因而削弱瞭自己的力量,被敵對勢力各個擊破。

  辛亥革命前後,蒙古族的知識分子和進步的上層人士,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和反滿思想的影響下,產生瞭民族覺醒。他們參加瞭辛亥革命,謀求蒙古族人民的自由解放,形成民族運動。另一部分王公貴族和喇嘛上層,在清朝滅亡前後,依靠帝國主義勢力進行“自治”活動,幻想在帝國主義卵翼下,自成一個“獨立”的局面,照舊保持他們的封建特權。因此,在蒙古族的解放運動中出現瞭兩條道路。一些對蒙、漢民族關系的歷史和現狀缺乏正確認識,不懂得蒙古族的解放必須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鬥爭中才能實現的人,行動是猶豫的,選擇有時是錯誤的。有些人常因認不清形勢,被卷入一小撮封建上層和別有用心的分子在民族運動中掀起的民族分裂主義逆流。這種情況,一直繼續到五四運動前夕。

  中國共產黨成立後,蒙古族人民的革命鬥爭進入瞭新的歷史階段。中國共產黨成立不久,中共北方政治委員會負責人李大釗等就對內蒙古地區開展工作。1924年,多松年、李裕智、烏蘭夫、吉雅泰等蒙古族先進分子加入中國共產黨,並在北京蒙藏學校組成第一個黨支部。此後許多蒙古族學生加入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青年團,積極參加瞭革命活動。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在呼和浩特、包頭、察哈爾、熱河等地建立瞭黨的工作委員會,並建立瞭群眾革命團體──工農兵大同盟,積極宣傳黨對蒙古民族解放事業的主張。不少蒙古族革命青年到廣州農民講習所學習,並在蒙古地區發動工人運動和農民運動。大革命失敗後,許多優秀的蒙古族共產黨員和革命志士如多松年、李裕智等慘遭國民黨反動派殺害。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內蒙古蒙、漢各族人民,在伊克昭盟和大青山抗日遊擊根據地開展抗日鬥爭,同時對國民黨政府的反共政策、歧視蒙古族人民的民族政策和對抗日遊擊根據地的猖狂進攻,進行瞭針鋒相對的鬥爭。

  中國共產黨堅定地代表瞭蒙古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革命意志,提出瞭正確解決蒙古民族問題的綱領,領導蒙古族人民擊敗瞭帝國主義、國內反動派在蒙古民族解放運動中玩弄的種種陰謀詭計。抗日戰爭勝利後,召開內蒙古人民代表大會,解散瞭一小撮民族分裂主義分子成立的所謂“內蒙古共和國臨時政府”。1945年11月,在張傢口召開內蒙古各盟旗代表大會,成立瞭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1946年4月3日,在承德召開瞭自治運動統一會議,撤銷“東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瞭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總分會和興安省人民政府。1947年5月1日,成立瞭內蒙古自治區。

  在解放戰爭中,內蒙古騎兵英勇作戰,殲滅敵軍2萬餘人,繳獲戰馬2萬多匹和槍支1萬多件,為民族解放事業做出瞭重要貢獻。

  建國前後的變化 1949年,新疆、青海、甘肅等地的蒙古族相繼獲得瞭解放。這些省、區和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的蒙古族聚居地區先後成立瞭新疆博爾塔拉和巴音郭楞兩個蒙古自治州和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以及新疆和佈克賽爾、青海河南、甘肅肅北、黑龍江杜爾伯特、吉林前郭爾羅斯、遼寧阜新和喀喇沁左翼等7個蒙古族自治縣;50年代將前綏遠省轄區和另外13個州、旗、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族人民實現瞭民族區域自治,真正享有瞭當傢做主的權力。散居各地的蒙古族人民也都享受瞭民族平等的權利。蒙古族人民已成為國傢和自己民族的主人。

  蒙古族聚居區高原、臺地、平原、盆地、河流、湖泊兼有。內蒙古自治區不僅有80多萬平方公裡豐美的草原牧場和大興安嶺的浩瀚林區,而且物產資源殷富,已探明的礦藏達60餘種。蒙古族地區具備瞭畜牧、工礦、農、林、副、漁等各項生產事業充分發展的優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內蒙古自治區和其他省、自治區蒙古族自治州、縣積極發展畜牧、農林、工礦事業,開發各項資源。牧區逐步實現以水草為中心的草原建設,在保護和合理使用牧場、搭棚建圈、防治畜疫、改良畜種、建立獸醫網占、開辟缺水草場、推廣定居放牧,以及取水、打草、藥浴、剪毛、畜產品加工的牧業機械化等方面,都有較普遍的發展和取得瞭很大的成績。農區的農田基本建設、育苗、選種,以及播種、收獲、農產品加工等方面農業機械的使用和農村副業的發展,也都達到或接近內地農業的水平。農、牧業的生產力顯著提高,農、牧民的生活普遍改善,牧民致富的事例尤多。蒙古族牧民對國民經濟作出瞭很大的貢獻。單是內蒙古自治區三十年給國傢提供的副產品有:肉畜6436萬頭、皮張9792萬張、絨毛103424萬斤。

  國傢為迅速改變蒙古族地區工業極端落後的舊面貌,一方面在蒙古族地區進行重點投資,建設大型的現代化企業──包頭鋼鐵聯合企業;(見彩圖)一方面幫助蒙古族自治地方依靠各自的有利的資源條件,發展有色金屬、機械制造、煤炭、電力、化工、電子、建材、紡織、皮革、制糖、乳品、橡膠、造紙、制藥等類輕重工業。內蒙古自治區已形成部類基本齊全的工業體系,其他蒙古族自治州、縣也都有反映地方優勢的重點工業建設。各自治地方正向工業化穩步前進,輕工業和民族用品的生產迅速發展,保證瞭蒙古族和其他各族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

內蒙古包頭鋼鐵公司一角

蒙古包內景

蒙古族牧民專業戶在貝爾湖畔國建“草庫倫”,個人投資購置噴灌機、抽水機,引湖水灌溉草原,發展牧畜業

  蒙古族自治地方的科學、文化教育事業正在迅速發展。以內蒙古自治區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全區沒有一所大專學校,中小學學生隻占總人口的2.6%。到1978年自治區建立31周年時,全區已有大專院校15所,中等專業學校80多所,普通中學5194所,小學26980所。各蒙古族自治州、縣的中、小學教育也有很大的發展。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新聞出版、廣播、戲劇、電影事業蓬勃發展。文化館、圖書室遍佈各城鎮和廣大農牧區。衛生醫療機構普遍設立,農牧區基層單位的合作醫療制度日趨健全,蒙古族人民的健康得到瞭有力的保證,人口迅速增長。

  生活與風俗習慣 蒙古族人民的衣、食、住、行以及傢庭、婚姻、喪葬、社交等都有自己的特點。男女都穿身寬袖長的長袍,束以腰帶,著高可及膝的長筒皮靴。男子多戴藍、黑、褐色帽或束紅、黃色頭巾;女子盛妝時戴銀飾點綴的冠,平時則以紅、藍色佈纏頭。他們現在的服裝式樣和鞋子已有較多的改進。飲食方面,牧區多以牛、羊肉及奶食為主,糧食為輔;農區則以糧食為主,輔以奶食或肉食和蔬菜。普遍嗜飲磚茶。居住方面,牧區多住容易拆搭、便於搬運的蒙古包。(見彩圖)這是長期適應草原遊牧生活而形成的,以圓形圍壁和傘狀頂架組成,外部覆以毛氈,通常高約七、八尺,直徑約丈餘的住室。在定居的地區,部分牧區和半農半牧區出現瞭外形與蒙古包相似的土木結構住屋;農區則多已住漢式平房,並且聚為村落。男女老幼都善於乘騎,出行不論遠近,均以馬代步。

蒙古族牧民在搭蒙古包支架

  蒙古族的傢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兒子結婚後分居,另立門戶。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屬什物,習慣上由幼子繼承(見幼子繼承權)。婚姻為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過去,子女婚事多由父母包辦,婚姻重彩禮,尚保存有妻兄弟婚習俗。婦女在傢庭中的地位低於男子。現在,蒙古族的婚姻已由父母包辦變為男女自由選擇配偶,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婦女在政治、經濟上得到解放,在傢庭中享有與男子同等的地位。蒙古族的喪葬,一般有土葬、火葬和“野葬”。

  古代蒙古族原信奉薩滿教。13世紀初一部分融合為蒙古族共同體的人信奉景教,蒙古統治傢族中的個別人也接受瞭景教的信仰,但都沒有發生多大的影響。元代,寧瑪派喇嘛教盛行於蒙古統治者的宮廷,而廣大蒙古族人民仍信奉薩滿教,及至16世紀格魯派喇嘛教傳入蒙古,喇嘛上層擁有與蒙古世俗封建主同等的經濟剝削地位和政治統治勢力達數百年之久,喇嘛教遂成為滲入蒙古社會每一角落,支配全蒙古族人民精神世界和世俗生活的唯一的宗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群眾有信教自由,也有不信教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蒙古族原有的優良傳統和健康習俗,進一步與新的經濟基礎和社會關系相適應,得到充分的發揚。蒙古族人民非常好客,待人熱情有禮、坦率誠懇,頗受兄弟民族的稱贊。各種在封建社會制度下形成的不利於民族繁榮發展的不健康的習俗,日漸消失。同時,又產生瞭許多適合於新的經濟基礎,或從原有習俗轉化成的新的風俗習慣,如過去傳統的每年七、八月間隆重舉行祭神節日──“祭敖包”,已轉化為草原上慶豐收、進行物資交流和舉行射箭、摔跤、賽馬的那達慕大會。

  蒙古族現在是具有嶄新的政治、經濟、文化面貌,對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揮著重大作用的民族。

  

參考書目

 《元朝秘史》,《四部叢刊》三編本。

 《元史》,中華書局校點本,北京,1983。

 拉施特著,餘大鈞、周建奇譯:《史集》第1卷第1、2分冊,商務印書館,北京,1983。

 沈曾植:《蒙古源流箋證》,孱字齋校補本。

 張穆:“蒙古遊牧記”,《皇朝藩屬輿地叢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