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斯賓塞

  英國社會學傢、哲學傢、社會進化論和社會有機體論的代表人物。

  生平與著作 1820年4月27日出生於英國中部德比郡的一個教師傢庭。幼時時體弱輟學,由父親施教,未受正規學校教育。1837~1848年擔任“倫敦—伯明翰”鐵路工程師。1848年任倫敦《經濟學傢》雜志助理編輯。1850年發表第一部著作《社會靜力學》。1852年發表論文《進化的假說》,首次提出社會進化論的思想。1853年他的教父去世給斯賓塞留下大筆遺產,從此他放棄瞭雜志編輯的職務,潛心著書立說。1903年12月8日在蘇塞克斯郡逝世。主要著作有:《心理學原理》(1855)、《第一原理》(1862)、《生物學原理》(1864~1867)、《社會學研究》(1873)、《社會學原理》(1876~1898)、《倫理學原理》(1892~1893)。

  社會進化理論 斯賓塞社會學理論的突出特點是將社會與生物有機體進行類比,他的社會進化論和社會有機體論都是從這種類比出發,在類比思想方法的支配下展開的。斯賓塞在C.R.達爾文《物種起源》(1859)發表之前7年就提出瞭社會進化的思想,認為進化是一個普遍的規律。在他的早期著作中就已提出社會進化是直線的、不間斷的,以後他意識到就社會整體而言進步是必然的,但在每一個特定社會裡並不是必然的。他進而說明社會進步的多樣性和多線性。斯賓塞雖然比達爾文更早提出進化的思想,但仍然受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影響,並將生存競爭、自然選擇的原則移植到社會理論之中。他認為,社會的進化過程同生物進化過程一樣,也是優勝劣敗、適者生存,生物界生存競爭的原則在社會裡也起著支配作用。人類有優等種族和劣等種族、優秀個人和低能個人之分。劣等的、低能的種族與個體應當在競爭中被淘汰。他還認為,進化是一種自然的過程,應遵循其自身的規律,而不應人為地幹預。他既反對國傢計劃和社會福利,也反對社會改良和社會革命,認為這些都是違反自然規律的。斯賓塞的進化論對美國早期社會學傢W.G.薩姆納等人及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有很大影響。在當代文化人類學的結構分化理論和發展社會學的新進化論中仍可看到其影響。

  社會有機體理論 斯賓塞的社會有機體論集中反映在他的《社會學原理》第1卷中。他將社會與生物有機體進行瞭6項類比,得出瞭3個結論:①社會是一個體系,一個由相互聯系的各個部分構成的緊密整體。②這個體系隻能從其結構運轉的意義上去理解。③體系要存在下去,它的需求就必須得到滿足。這些觀點開啟瞭結構功能理論的先河,直接影響瞭法國社會學傢É.迪爾凱姆,以及英國的A.R.拉德克利夫-佈朗和B.K.馬林諾夫斯基等人的功能主義社會學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