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離開常住地的短期遷移人口。國外一般稱為人口流動。流動與遷移是兩種相似但又有區別的現象,流動人口與遷移人口雖然都進行空間的位移,但遷移是在永久變更居住地意向指導下的一種活動,而流動是短期的、往復的,不導致當事人常住地的改變。

  衡量流動人口的基本尺度是流動涉及的空間及其持續的時間。在空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距離對流動人口進行分類,或按一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活動的空間組織形式──區域,將流動人口按不同等級區域進行劃分,如省際、、縣際、鄉際流動人口,還可以按農村、城市兩大居住地系統區分為以城市和農村為流動目的地的各種流向的人口。在時間尺度上,可以按流動人口的出行規律分為定期和非定期流動人口。在定期流動人口中,又可根據當事人離開常住地在外居留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每日流動、季節性流動和周期性流動人口。

  除瞭時間和空間標準外,也可以根據流動的功能、當事人與流動目的地的認同程度等多種標準衡量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或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義務、活動、物品等在空間上是彼此分離的。從個人或群體的角度觀察,一方面是與常住地聯系在一起的歸屬、義務、權利和物品,另一方面是常住地以外存在的各種活動、機會、物品,由此導致人口由常住地向滿足各種需求的地點移動。

  美國地理學傢W.澤林斯基系統地總結瞭有史以來人口移動的各種類型,指出隨著一個社會現代化程度的提高,流動人口的規模會不斷上升,但類型將不斷變化。在一個處於發展前階段的傳統社會中,流動人口數量很小,隻限於社會交往、采集食物、宗教活動等有限幾種類型。進入發展中階段後,隨著經濟活動和城市化的發展,流動人口迅速增長,流動類型大大豐富,流動人口結構開始出現分化。流動人口規模的擴大對尚未充分發達的城市和交通造成巨大壓力。到瞭發達階段後,由於交通條件的完善,流動將取代遷移的一部分功能,使流動人口規模進一步擴大,人口流動的成因將偏重於經濟和娛樂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