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理論社會學傢。曾執教於多所歐美大學,現任英國劍橋大學皇傢學院研究員。吉登斯的著作卷帙浩繁,主要的有:《資本主義和當代社會理論》(1971)、《社會學方法的新規則》(1976)、《社會理論的主要問題》(1979)、《歷史唯物主義的當代批評》(1981)、《社會理論的輪廓及其批評》(1982)、《社會構造:結構化理論綱要》(1984)和《社會學:簡要但批評的導論》(1987,第二版)等。

  吉登斯以其批判的風格和理論特點著著稱於社會學界。他曾對社會學史上各種流派作過系統的批判性考察,其中包括實證主義傳統的結構功能主義、微觀社會學傳統的符號互動論、現象學和解釋學傳統的民俗學方法論,以及沖突變遷論。他認為當代社會學的理論應該繼承和發揚C.W.米爾斯所說的社會學的想象力,並在三個維度內將其擴展和延伸,即社會學的理論是歷史的、人類學的和批判的。社會學隻有對不同社會形態的歷史進行比較研究,對現存的社會模式進行批判,才能全面地理解和認識人類社會自身。

  在方法論上,吉登斯深受A.舒茨的影響,拒斥自然主義和實證主義。他認為,社會學認識社會時,遵循著“雙向詮釋”的規則,即社會學是在常人已構造瞭的意義框架之上,運用獨特的理論概念和術語進行再認識和再解釋社會學所探求的社會結構,隻有經過結構化的過程方能得以說明。結構化具有兩重性:一方面,社會結構規定著人們的社會活動;另一方面,人們的社會實踐活動也產生和再生出新的社會結構。吉登斯倡導的這些方法論原則,旨在超越和克服以往一切社會學的基本矛盾和基本缺陷。但他自己的理論和方法卻未能跳出二元論的認識論及主觀主義的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