É.迪爾凱姆

  法國社會學傢,社會學的學科奠基人之一。

  生平和著作 1858年4月15日出生於法國孚日省埃皮納爾一個小城鎮的猶太教教士傢庭。幼年曾曾學習希伯萊文、舊約和猶太教法典。青年時代放棄瞭宗教信仰,走上實證科學的道路。1879年,就學於巴黎高等師范學校,1882年畢業。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學教書。其間赴德國一年,學習教育學、哲學、倫理學,深受W.馮特實驗心理學的影響。1887~1902年,在波爾多大學教書,並在那裡創建瞭法國第一個教育學和社會學系。1891年,被任命為法國第一位社會學教授。1898年,創建瞭法國《社會學年鑒》。圍繞這一刊物形成瞭一批年輕社會學傢的團體──法國社會學年鑒派。1902年後執教於巴黎大學。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斷瞭這位反戰學者的學術研究,他的兒子和許多學生死於戰場,他受到極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社會學的對象和方法 迪爾凱姆為社會學確立瞭有別於哲學、生理學、心理學的獨立研究對象,即社會事實。社會事實具有不同於自然現象、生理現象的特征和特殊的決定因素。它先於個體的生命而存在,比個體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決於個人,是先行的社會事實造成的。社會事實以外在的形式“強制”和作用於人們,塑造瞭人們的意識。這種“強制”既指人們無法擺脫其熏陶和影響,又指對於某些社會規則拒不遵從將受到懲罰。迪爾凱姆認為,一切社會的觀念都具有這種強制力;人類大多數的意向不是個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導、熏陶和壓迫下形成的。社會高於個人,社會事實無法用生理學、個體心理學以及其他研究個體的方法來解釋,而必須用社會學的方法、觀點解釋。他說,宗教、道德、法律、社團、協會、語言,以及服裝樣式均屬社會現象,都是社會學特定的研究對象。他還把社會事實分為“運動的狀態”和“存在的狀態”,前者指與思想意識相關的現象,亦稱“團體意識”;後者是社會上一切組織和有形設置。迪爾凱姆註重研究前者。

  勞動分工論 社會秩序是迪爾凱姆一生學術研究的主題。19世紀後半葉,法國社會動蕩不安。他一心要以社會學傢的身份回答現實問題,幫助社會維系整合,達到安定。他的3部主要著作《社會分工論》、《自殺論》、《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緊密圍繞著秩序和整合的主題,分別回答社會團結和整合靠什麼達到,社會整合與個人是什麼關系,團體意識對社會和個人起什麼作用3個問題。

  迪爾凱姆認為,傳統力量統治的社會靠“機械的團結”來維系。特別是在文明程度較低的社會中,同一團體的成員們采取同樣的謀生手段,保持同樣的習俗,信奉同一圖騰,這種共同性使他們意識到大傢同屬一個集體,而不會離心。這種團體基本上是從“相似性”中生成的社會,即所謂“同質”的社會。該團體的首要任務是使成員們尊重團體的信仰和各種傳統,即維護共同意識,維持一致性。在近代社會中,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人們在意識、信仰上的差異也日益增大。但是社會沒有瓦解,人們也沒有分離,這是因為古代維系團體的共同意識逐漸被分工制取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在消費上依賴於其他人。分工使社會像有機體一樣,每個成員都為社會整體服務,同時又不能脫離整體。分工就像社會的紐帶,故謂之“有機團結”。迪爾凱姆認為,民族越進化,其成員間的差異越大。這種趨勢甚至反映在體質上。從大腦容量上看,同一種動物的腦量相互差別小,而人與人的腦量差別大;就人類而言,土人與土人相比,其腦量較之文明人更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裝、思想)的內部差異也很顯著。因此,近代社會是差異的社會,又是有機團結的社會。

  迪爾凱姆否認社會分工的產生是為瞭創造更多財富的觀點。他強調,一個事物的功能,並不是產生出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財富,但這要在分工出現後與分工前的對比中才能顯示出來。他認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過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遷徙到其他地方,當無路可退時,他們被迫改換行業,分工制也就隨之出現。他重視研究社會事實的功能,是功能理論的先驅之一。同時在方法論上,強調區分功能與原因,這對功能理論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迪爾凱姆在早期著作《社會分工論》中還批判瞭傳統社會中的共同意識,認為這種共同的信念接近於宗教,帶有強制性,並滲入到一切社會生活中。他預言,共同意識和宗教維系社會的功能將逐漸被分工制取代。成熟期的迪爾凱姆在繼續研究人類社會的整合問題時,放棄瞭《社會分工論》中貶低共同意識的思想,轉向強調共同意識和宗教的社會作用。

  自殺論 在《自殺論》一書中,迪爾凱姆試圖從社會與個人的關系上解釋自殺的原因。他把自殺劃分為4種類型,即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認為利己型自殺產生於極度的個人主義。社會的人必須以他為之服務的社會作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種高於自我的生活目標和意義。如教徒的生活目標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個人主義的發展使個人與傢庭、宗教和社會相脫離,從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虛並失去目標。迪爾凱姆指出,利己型自殺多發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職業者、未婚者、離婚者中間。利己型自殺與社會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猶太教、天主教、英國公教都有更強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規定教徒生活目標上缺乏強制力;獨身者、離婚者比有傢室的人較少地負有義務;從這些脫離瞭社會義務和束縛的人們中產生出更多的自殺者。

  利他型自殺產生於過分地屈從於一種社會目標和意義,過密地結合在社會中,以致個人失去瞭自主。迪爾凱姆以歐洲軍隊為例說明利他型自殺。在軍隊裡,士兵被訓練得不看重自己的價值,使他們感到被一種“社會價值”所扼殺,失去瞭自我,失去瞭生活的樂趣,因而軍人的自殺率高於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殺由社會混亂所導致,在混亂中社會成員的行為失去瞭規范,增添瞭痛苦。迪爾凱姆認為,欲望與滿足欲望的手段之間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動物的生理機制為其欲望劃定瞭界限,而人的欲望卻是無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獲得的未能滿足需求反而刺激瞭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們才會感到滿足和快樂,而欲望的限定隻能來自社會。社會形成瞭一套等級秩序。不管這個秩序是基於世襲還是個人成就,正常社會中的秩序總是被大多數成員接受的。當社會成員認為這種等級原則合理,自己應處在某一特定階層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該階層給予他的限定,欲望與手段也就有瞭平衡的可能。當社會發生動亂、變遷時,人們失去瞭種種秩序和規范,欲望與手段不協調,行為混亂而無節制,遂造成種種痛苦,導致自殺率升高。迪爾凱姆把工商業者在經濟危機中的自殺現象視為此種類型的例證。

  宿命型自殺是由於社會控制過度造成的,個人失去瞭任何希望。迪爾凱姆認為這種類型的自殺在現代社會並不常見,他沒有對此作詳細的討論。

  迪爾凱姆總結其自殺研究,提出瞭3個命題:社會的人需要一個高於個人的社會目標;對這個目標所負的義務不至於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應受到社會秩序給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殺原因上,迪爾凱姆並不完全否定個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認為那是次要的,社會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認為,當一個社會不能提供上述3項條件時,一些心理上脆弱的個人就可能會自殺。

  宗教和知識社會學 迪爾凱姆宗教研究的對象是澳大利亞原始部落中的圖騰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卻是為瞭“理解現今的人”,為瞭說明宗教的社會功能,說明一種共同意識對於社會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迪爾凱姆批判瞭早期人類學傢對宗教起源的兩種解釋:萬物有靈論和自然崇拜論。他說,這種解釋說明不瞭為什麼在對於自然、生理現象的誤解露出破綻後,宗教還能持續下去,直到今天。他認為,宗教不是要給人們一種對於物質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務於社會。圖騰是民族的標志、旗幟,圖騰原則就是民族本身。人們崇拜圖騰實際上是崇拜他們所屬的那個團體,圖騰是團體的象征,猶如國旗之於近代國傢。“神聖性”歷來是解釋宗教的關鍵。迪爾凱姆認為宗教的神聖來自社會,它不過是被實體化、人格化瞭的團體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認為,社會力量以一種心理方式作用於個人,迫使人們服從它,甚至違背人們的自然傾向。人們感到瞭身外存在的這種力量既是強制的,又是需要依賴的。他們對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質和來源,便萌發瞭某些觀念來象征這些力量,這些觀念就是宗教。這些神聖象征物(即宗教)的功能不僅在於幫助人們感到社會實體的存在,更在於維系社會,促進其整合。迪爾凱姆認為,澳大利亞民族的團結不是來自共同的血統和習俗,而是來自共同的名稱、標志、儀式,即共同的圖騰崇拜。取消瞭民族的象征物──圖騰,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認為,宗教象征以其突出的神聖色彩加強個人對社會的隸屬關系。社會對於個人,就像神對於其崇拜者一樣,沒有瞭這種至高的神聖性,便不可能有社會生活。迪爾凱姆分析瞭原始宗教中的多種儀式,認為它們起著維系社會、使之一體化的功能。他指出,不僅原始社會需要宗教的這種功能,“社會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個歷史時期,都要靠一個大的象征體系才成為可能”。這一點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轉變。

  在解釋宗教起源時,迪爾凱姆同時建立起他的知識社會學的思想。“團體意識”和“團體表象”既是他解釋宗教起源的鑰匙,也是他的知識社會學的核心概念。他認為,一切感受來自個體經驗,一切理性並非與生俱來的、超驗的,而是屬於“團體表象”,來自“團體意識”,產生於團體生活之中。理性又分思維中的概念、范疇,倫理中的道德、宗教。這些均產生於團體生活,不是源於個人的心理機制。在完全孤獨的個人生存中,為瞭生理需要的滿足,憑感覺就足夠瞭,並不形成時間、空間等概念。在動物式的個體生活中,客觀的時空並未消失,但它們不可能把握作為一種思維范疇的時空概念。隻有團體生活才需要形成概念、范疇和類別。迪爾凱姆並不否認“范疇”、“概念”所反映的客觀實在,隻是強調沒有團體生活就不可能也不需要認識這些實在。因此他認為,一種道德思想不可以簡化為一種功利目的,理性不可以簡化為個人經驗。

  學術貢獻 迪爾凱姆提出瞭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研究對象,闡述瞭社會事實之間存在的結構、功能和因果的關系,制定瞭一系列社會學研究的實證規則,充實瞭由A.孔德開啟的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構想,使社會學方法論具有實質性的內容。他運用統計方法對自殺現象的研究,用人類學資料對澳大利亞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會學理論和經驗研究相結合的范例,從而結束瞭西方社會學理論研究和經驗研究長期脫節的狀況。迪爾凱姆豐富、精深的社會學思想,對社會學的發展產生瞭深遠的影響。

  

參考書目

 Steven Lukes,Émile Durkheim,His Life ɑnd Works,New York,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