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將社會道德規範逐漸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的過程。一般認為,個體的道德性表現為3個方面:①道德情感;②道德判斷;③道德行為。道德的具體內容與社會的價值標準有密切聯繫,在分析某特定社會中個體的道德社會化問題時,必須考慮該社會占主導地位的價值標準。

  社會心理學中有關道德社會化的理論有3種:①精神分析論。創始人為S.佛洛德,當代代表人物是美國的E.H.埃裏克森。佛洛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著重從人格結構的3部分,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我的發展及其相互關系的角度,論述個體的道德社會化過程。它認為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逐漸學到瞭父母的各種道德觀念和行為模式。埃裡克森則強調社會文化因素在個體的道德社會化過程中的作用。②認知發展論。創始人為瑞士心理學傢J.皮亞熱,當代代表人物是美國的L.科爾伯格。皮亞熱的認知發展理論重點在於分析兒童道德品質中的認知成分──道德判斷。它認為兒童道德判斷與智力發展是平行的。道德發展分為兩個階段,即道德判斷從他律到自律,從效果到動機;對錯誤行為的處理,從為懲罰而懲罰到有針對性地采取懲罰措施。科爾伯格則將道德發展分為3個水平,每一水平又包含2個階段:第一個水平是前習俗水平,自出生至9歲,此水平的道德價值來自外界事物或權威;第二個水平是習俗水平,9~15歲,此水平的道德價值來自傳統上為多數人認可的是非與正誤標準;第三個水平是後習俗水平,16歲以上,此水平的道德價值來自普遍的原則與個人內在的良知。③社會學習論。代表人物是美國的A.班杜拉。他認為道德行為是通過學習而獲得的,也可以通過學習而改變,決定兒童道德行為的是社會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