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各級人民政府對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遺留下來的以賣淫為生的婦女,通過封閉妓院和收容、教育、安置等方式,幫助她們轉變思想和改變生活方式,成為獨立、自由、平等的勞動公民的一種社會風俗改造工作。

  歷史過程 娼妓問題在世界範圍普遍存在。許多國傢較早認識到這個社會問題的醜惡與危害。一部分國傢,如英國、美國、德國、挪威、瑞士等,隻從法律上“廢止”;一部分國傢,如法國、、意大利、日本、羅馬尼亞、南斯拉夫等,在以法律取締的同時,采取一些行政限制的措施。但是,這個問題在這些國傢均未得到真正的解決。在中國,從殷代的巫娼、西周的奴娼開始,到近代的妓院、妓館、妓寨、妓艇的妓女和私娼,娼妓活動從未間斷。許多朝代對娼妓設專職掌管,頒發營業執照,征收捐稅,給妓院和娼妓活動以合法地位。有的朝代曾經宣佈過禁娼,但是禁民不禁官,禁明不禁暗,娼妓由明轉暗,由暗復明,越禁越盛。中華民國時期,南京市政府在20年代末期曾宣佈禁娼,但並未付諸實施;30年代初復又解禁。

  娼妓制度是私有制和剝削制度的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社會制度的改變為娼妓問題的徹底解決提供瞭條件。大批妓女由於在政治上推翻瞭壓在她們頭上的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在經濟上通過土地改革、恢復國民經濟,找到瞭正當的生活出路;在思想上受到人民政府的政策和社會變革現實的教育,因此她們主動放棄不正當職業,回鄉參加勞動生產。各地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後,就對妓院的活動采取限制措施,教育妓院老鴇認清形勢,主動關閉妓院,從事正當行業。一些地區的妓院在政府的監督下全部或部分取消。但是,還有不少妓院老鴇思想頑固,沒有關閉妓院。對此,人民政府采取瞭集中取締的措施。1949年11月,北京市率先根據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決定,統一封閉瞭所有的妓院(224傢),將妓院老鴇、領傢等頭目集中審查處理,對妓女進行妥善安置。首先組織力量為妓女醫治性病,進行思想教育。然後分別情況,對有傢可歸的資助她們回傢勞動;對有婚配對象的幫助她們結婚成傢;其餘由政府設立婦女教養院,協助她們創造重新走向社會的條件。繼北京市之後,其他各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先後采取瞭封閉妓院、建立婦女教養機構、收容改造妓女的措施。娼妓改造的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展開。1953年基本上完成瞭收容改造娼妓的任務,50年代中期,娼妓已基本絕跡。

  任務、內容和步驟 娼妓改造有多重任務:①改變娼妓因長期處於低下的社會地位所形成的思想和心理狀態;②改變她們過去的腐化生活方式以及由此養成的不良習氣;③改變她們患有嚴重的性傳染病或其他疾病的不健康狀況;④改變她們缺乏文化知識和生產技能的狀況。娼妓改造的內容和步驟主要是:①安排食、宿、衣、用等物質生活,對有孩子的幫助撫養孩子;②重點治愈性病,同時醫治好其他疾病;③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④掃除文盲,增長文化科學知識;⑤通過勞動鍛煉和技術培訓,掌握就業技能;⑥結合教育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培養良好的思想情操;⑦分別不同情況,進行就業分配和安置。

  作用 娼妓經過改造以後,大都提高瞭思想認識和覺悟,形成新的人生價值觀,增強瞭走向新生活的信心、勇氣,樹立瞭勞動光榮、寄生可恥的觀念,建立起助人為樂、服務社會的責任感,認識瞭自己過去痛苦生涯和悲慘命運的社會根源,擺脫瞭虛榮自私、享樂腐化、吸毒嗜賭等不良習氣。她們帶著為國傢和社會作貢獻的理想和信念,分別走上工農業生產和其他行業的社會主義建設崗位。她們辛勤勞動,為國傢創造財富,不少人獲得瞭“三八”紅旗手、巾幗英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娼妓改造任務的完成,結束瞭中國2000多年娼妓制度的歷史,為在一國范圍內取締娼妓制度,徹底消滅娼妓活動提供瞭范例。封閉全國一切妓院的行動,摧毀瞭往昔藏污納垢、宣泄淫亂的罪惡場所,消除瞭一些偷盜搶劫、投機倒把、吸毒販毒、拐賣人口的媒介,有利於社會安全和社會改造。大規模的娼妓改造活動,解放瞭大批的婦女;倡導瞭新的道德風尚,傳播瞭社會主義文明;消滅瞭性病,維護瞭人民健康,為全社會帶來福利。

  80年代以來,由於國內剝削階級思想殘餘的影響,以及西方資產階級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中國局部地區出現瞭一些暗娼活動。這些暗娼與50年代所改造的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條件下產生的娼妓不同,她們主要是一些追求虛榮和私利、思想腐朽墮落的婦女。對此人民政府按違法犯罪的性質,對她們進行強制性的取締和必要的教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