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

  明代名臣。字汝賢,自號剛峰。瓊山(今屬廣東)人,回族。嘉靖二十八年(1549)舉人。初任福建南平縣學教諭,後相繼任浙江淳安知縣、嘉興通判、戶部主事、應天巡撫和右都禦史等職。嘉靖四十四年任戶部主事時,為瞭給明王朝“求萬世治安安”,上疏指斥皇帝昏庸無道,被執入獄,嘉靖皇帝死後才獲釋復職。他為官清正廉明,執法無私,敢於打擊豪強權勢,熱心為平民百姓辦事;特別是強迫大地主退還所占農民田地,貫徹實行“一條鞭法”和疏浚吳淞江、白茆河等,大都有益於人民的生產與生活。在巡撫任內,“禁絕饋送,裁革奢侈”,“振風肅紀,遠近望之,隱然有虎豹在山之勢”。這對整飭當時貪污賄賂公行的官風,起瞭積極的作用。在法律思想上,強調嚴格執行和遵守封建法制,認為“成法之壞久矣”,為瞭補救當時法紀松弛的弊病,隻有“復祖宗之成法”,“惟此民困可蘇,舍此不可言治”。在聽訟理獄的實踐中,主張“通民隱,抑強橫”。認為嚴刑峻法是否可取,要以執行是否恰當為準則。他每到一處,都打破舊制,貼出佈告,接受“口訴”,準許鄉裡父老“指畫本裡利病及府縣民事”,另一方面,又嚴厲打擊誣告、禁止“刁訟”和“唆訟”(訟棍挑撥當事人打官司從中謀利)。他還重視實地調查勘驗,註意收集證據和審察人情事理,強調凡辦案斷獄,一定要徹底弄清事實真相,從始至終采取審慎而又審慎的態度。由於海瑞明察善決,屢次平反冤獄,伸張正氣,在當時和後世都被推崇為清官,得到人民群眾的稱頌。明代以來,民間流傳的有關海瑞的文藝作品,有小說《海忠介公居官公案》、《海公大紅袍》、《海公小紅袍》;戲劇《五彩輿》、《德政坊》、《海瑞罷官》;曲藝《玉夔龍》、《白梅亭》等,不下數十百種。其中雖多系虛構或以訛傳訛的記述,但可看出他在社會上的廣泛影響。所著有明刊本《海剛峰集》和多種版本的《海瑞文集》,包括與《丘濬文集》合編的《丘海二先生文集》行世。1962年,中華書局印行有以《海剛峰集》為基礎、參考其他各種刻本校補的《海瑞集》二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