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對B.鮑威爾的《猶太人問題》和《現代猶太人和基督徒獲得自由的能力》兩本書所作的評論。寫於1843年秋,1844年2月發表於《德法年鑒》。中譯本收入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馬克思從政治解放和人類解放的相互關係的角度論述猶太人的解放問題,批判鮑威爾把猶太人的解放歸結為宗教問題。作者認為政治解放隻是資產階級的民主解放,人類解放才是無產階級的社會解放。政治解放粉粹瞭加在市民社會頭上的政治桎梏梏,解放瞭市民個人,它隻是宣佈宗教信仰、財產資格等等不再具有政治意義,但宗教、財產等等的不平等仍然存在。隻有通過無產階級的社會革命,才能消滅私有財產,進而消滅宗教本身,實現人類解放。

  《論猶太人問題》一文在馬克思早期思想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它和《德法年鑒》上的另一篇文章《〈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說明馬克思正在實現從唯心主義向唯物主義、從革命民主主義向共產主義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