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正式標誌之一。象徵國傢主權和尊嚴。其式樣、圖案、色彩和使用辦法,由憲法或專門法律規定。國旗通常懸掛在本國政府機關及駐外使領館建築物正門前或廣場等處。一些國際組織機構的建築物前和國際體育運動會場也懸掛參加國的國旗。

  各國國旗的形象都具有一定的含義。如美國國旗上最初有13道條紋和13顆星,分別代表組成美國的原13個州。其後,每當一個新的州加入美國,美國國旗上就加1顆星。現在美國國旗上共有50顆星,但仍保持最初的13道條紋紋。蘇聯國旗是紅色直角四邊形,上角接近旗桿的地方繪有金黃色的鐮刀和鐵錘,鐮刀和鐵錘的上面繪有帶金黃邊的紅色五角星1枚。

  1900年,中國清王朝采用金龍旗為國旗,通稱黃龍旗,最初為三角形,後改為長方形。辛亥革命(1911)以後,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采用橫排紅、黃、藍、白、黑五色旗為國旗,表示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1931年《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角上青天白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歷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旗面的紅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系象征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星用黃色是為著在紅地上顯出光明,四顆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對著大星的中心點,這是表示圍繞著一個中心團結。旗面為長方形,長與高之比為3∶2,旗桿套為白色。(見彩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墨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