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炎武

  明末清初的唯物主義思想傢。字甯人,號亭林,江蘇昆山人。青年時期曾參加以抨擊明末弊政為宗旨的“複社”。清兵南下時一度舉兵抗清。顧炎武在學術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他繼承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的傳統,批判宋、明唯心主義理學,提出瞭瞭“經學即理學”的著名命題。他的法律思想也同當時進步的社會思潮相呼應,具有反對專制主義的色彩。他針對明末士大夫空疏不學的惡劣學風,提倡讀書、務實,經世致用,把學術研究和解決社會問題聯系起來。著有《天下郡國利病書》、《日知錄》、《音學五書》、《亭林詩文集》等。

  處於明末清初社會動蕩的歷史條件下,顧炎武察覺到封建統治已瀕臨“法不變不可以救今”的危機階段,因此,他反對泥古不變,頑固守舊,指出前人所立之法不可能預測事勢的發展而早為“變通之地”,後人如“拘於舊章”,“姑守其不變之名”,必將形成“大弊”。為瞭適應“不得不變之勢”,他提出一系列社會改革方案,如改革賦稅,限制地租,實行均田、墾田;改革君主獨治,代之以官僚的眾治;取消八股取士制度,實行郡縣推薦,等等。雖然他也以“法古用夏”相號召,但意在援古措今,為現實改革服務。

  顧炎武法律思想中的民主性精華,是對封建專制主義法制的抨擊。他認為“法制禁令”為“王者之所不廢”,但反對以嚴法繁刑統治百姓,指出專制主義法制的主要弊病在於“法令日繁,治具日密”。他說:“人君之於天下,不能以獨治也。獨治之而刑繁矣,眾治之而刑措矣。”他舉秦始皇以繁法治民而“奸偽萌起……至於不振”的歷史為例,說明“天下之事,固非法之所能防也”。他所說的“眾治”,並非“以天下之權,寄天下之人”,而是擴大公卿郡縣守令的職權,借以平衡君權,限制君權的濫用。

  顧炎武從反對封建專制主義法制的立場出發,認為一切聽之於法,就會出現“廢人而用法”的現象,從而限制瞭人們才智的發揮,使“人之智慮,自不能出於繩約之內”,雖豪傑之士也將歸於庸懦。所以“法令者,敗壞人才之具”;不僅如此,繁復的法令,隻是便於吏胥巧詐之徒“以法為市”,恃訟繁刑苛,勒索民財,挾掣官府,成為民間的虎狼,因此“法愈繁而弊愈多”,“法禁之多,乃所以為趣亡之具”。為瞭整飭吏治,他主張嚴懲貪官污吏,不以縱舍有罪為仁政;建議廢除吏胥“操其兩可之權”的“用例破法”、“因例立法”的傳統。

  顧炎武鑒於“徒法無用”,強調隻有“正人心,厚風俗”,才是治亂的關鍵,國傢的根本。他說,西漢文景之治,是以孝悌導民,“移風易俗,黎民醇厚”的結果。不從根本入手,徒以法為禁,必然使“事功日墮,風俗日壞,貧民愈無告,奸人愈得志”,因而是愚閣之君之所為。為瞭改變風俗,發揮封建綱紀的教化作用,顧炎武提倡“清議”,“政教風俗,茍非盡善,即許庶人之議”。顧炎武也反對“以錢贖罪”、“以谷補官”的制度,認為它隻有利於富有者,起瞭傷風敗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