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具有否定和肯定雙重意義的辯證概念。音譯奧伏赫變。原是一個常用的普通詞,具有拾起、保存和取消、廢除等對立的二重含義。在德國古典哲學中,揚棄一詞首先見於I.康得的體系,在J.G.費希特的體系裏使用得最多,但多是在該詞的否定意義上使用。在G.W.F.黑格爾的體系裏,則明確把揚棄作為同時具有否定與肯定雙重含義的概念加以使用。

  揚棄是黑格爾解釋發展過程的基本概念之一。他認為,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每一階段對於前一階段來說都是一種種否定,但又不是單純的否定或完全拋棄,而是否定中包含著肯定,從而使發展過程體現出對舊質既有拋棄又有保存的性質。例如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對於個體意識的闡述,從意識到自我意識直至絕對知識,其中各個環節的相繼發展,都是否定中包含肯定從而既有拋棄又有保存的過程,也就是揚棄的過程。在《小邏輯》第96節,黑格爾以把握揚棄概念說明“德國語言富有思辨的精神”,說“它超出瞭單純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在馬克思主義哲學裡,這一辯證概念在唯物主義基礎上,得到瞭更加明確的規定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