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傢L.費爾巴哈的主要倫理學著作。寫於1867~1869年間。1874年第一次發表在K.格留恩編輯的《費爾巴哈的通信和遺著及其哲學發展》第2卷上。1911年收入《費爾巴哈全集》第10卷。該書發表後陸續被譯成多種文字,1962年由王耀三譯成中文,載《費爾巴哈哲學著作選集》上卷,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全書分為兩部分,共11節。該書從人本主義出發,批判瞭宗教禁欲主義道德觀和I.康得的義務論倫理學,系統地論述瞭“合理利己主義”幸福論的倫理學說。他他強調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人類追求幸福的欲望是一切道德的基礎,道德應以人們相互間的愛和以他人的幸福為準則,德行就是在與他人的幸福相聯系而不是相矛盾中的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