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儒傢的倫理學著作。有人說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時已有人懷疑是出於後人附會。紀盷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成書於秦漢之際。自西漢至魏晉南北朝,註解者及百傢。現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註,宋代邢昺疏。全書共分18章。

  該書以孝為中心,比較集中地闡發瞭儒傢的倫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範,“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書中指出,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國君可以以用孝治理國傢,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傢,保持爵祿。《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系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並把“孝”的社會作用絕對化、神秘化,認為“孝悌之至”就能夠“通於神明,光於四海,無所不通”。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瞭系統而煩瑣的規定。它主張把“孝”貫串於人的一切行為之中,“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是孝之終。它把維護宗法等級關系與為封建專制君主服務聯系起來,主張“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並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該書還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定瞭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

  《孝經》還把封建道德規范與封建法律聯系起來,認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提出要借用國傢法律的權威,維護封建的宗法等級關系和道德秩序。

  《孝經》在唐代被尊為經書,南宋以後被列為《十三經》之一。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封建綱常起瞭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