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傢I.康得的重要的倫理學著作。初版於1788年。中譯本由關文運譯,1960年商務印書館出版。所謂“實踐理性”,是指實踐主體的“意志”。“意志”是人的實踐行為的動因。對於“實踐理性”的“批判”,就是考察那規定道德行為的“意志”的本質以及它們遵循的原則。

  《實踐理性批判》包括“純粹實踐理性的原理論”和“純粹實踐理性的方法論”兩大部分。“純粹實踐理性的原理論”是基本的部分,它又分為“純粹實踐理性的分析”與““關於純粹實踐理性的辯證論”。分析的部分論述道德意志的形式規定,即道德的基本法則,並揭示意志自由的原則。

  感性與理性的對立 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考察人的行為的道德根據時,從人的感性與理性的對立出發,認為人的行為在感性方面與對象的實質有關,而從理性方面來看,則隻涉及行為自身的形式。他認為規定道德行為的原則,隻能是形式的,不能是實質的。因為任何來自感性對象的實質規定都是經驗性的,它不能成為客觀普遍的規定。康德反對快樂主義或幸福論的倫理學,因為它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的,它不可能提供一個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道德法則是理性自身的形式規定,隻能在“實踐理性”或“意志”自身中去尋找。這就是說,道德行為的規定,隻與主體的行為動機有關,與行為的效果無涉。康德把行為的動機與效果絕對割裂開,隻從動機去考察行為的道德規定。他認為,隻有從純正的動機即職責感出發,行為才能是道德的。因此,隻有形式的實踐原理,才能給意志提供一條普遍的法則。這條法則就是實踐理性的“絕對命令”,即“不論作什麼,總應該作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準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的立法原理”。這個命令表述瞭一切有理性的存在的意志的本質原理。從感性方面來說,人是一個有所欲求的存在,在實踐道德法則時,會受到欲求方面的影響或幹擾,這就必須排除或克制這種影響或幹擾,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法則是一個“命令”,執行這條命令本身就是目的。人們的行為隻是從道德法則出發,而不是從任何外在的目的出發,人們的意志是自由的。道德法則是自由意志的本質規定,所以,意志自由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以道德法則為動機行事,是一切有理性的存在的神聖“職責”。康德的道德法則是極端抽象空洞的、形式主義的,它隻有軟弱無力的“應當”。

《實踐理性批判》中譯本

  德行與幸福的矛盾 在“辯證論”部分,康德揭示瞭人們在現實的塵世生活中德行與幸福的矛盾,即所謂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並由此為他的道德神學尋找理性前提。他的“絕對命令”是極端形式主義的,實踐“絕對命令”需要約束甚至排斥人的自然情欲,然而人的自然情欲又是人的感性本性,照顧幸福也是人的一種義務。實踐理性的“絕對命令”應當而且也必須在人的現實生活中落實,而人既是感性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這樣就導致瞭幸福與德行的“二律背反”。康德指出,在人們的塵世生活中,德行與幸福常常是背離的,有德行者未必有幸福,享受幸福者多是惡徒。德行與幸福既不是邏輯上的同一關系,也不是因果聯系。要把德行與幸福兩者在塵世的現實生活中結合起來,就要造成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康德認為,解決這個“二律背反”的出路是“至善”。“至善”是德行與幸福的統一,它是“實踐理性”的最後目標。在康德看來,倫理學並不是教人怎樣謀求幸福的學說,而是教人怎樣才配享幸福的學說。隻是在“至善”概念中,德行構成共享幸福的條件。然而,“至善”在人們的塵世的現實生活中是永遠達不到的,對於人這個有理性的但又是有限的存在來說,唯一可能的就是從不完善的境地不斷地走向完善的境地。因此,隻有假設“靈魂不死”與“上帝存在”,“至善”才是可能的。這樣,康德就把達到“至善”即解決德行與幸福的現實矛盾轉移到彼岸世界中去,回到宗教信仰的懷疑上,把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排除在認識之外的“意志自由”、靈魂不死、“上帝存在”這三個命題,在《實踐理性批判》中重新確定起來。這就是康德的“道德神學”。

  個體主體的道德修養 康德在“純粹實踐理性的方法論”中論述個體主體的道德修養問題,是要尋找使實踐理性的法則進入人心的方式,在人的主觀上成為實踐的力量。他認為人的道德意識深深植根於人的天性之中,理解和掌握它並不需要什麼高深的知識與特殊的智慧。要使實踐理性的法則進入人心,使之在人的主觀方面成為實踐的力量,必須從培植道德意識入手。但是,這不能依靠利害的勸誘,也不能訴之於感情的浪漫沖動,而要憑借對於“職責”概念的理解。康德認為,隻要清除掉行為中各種不純的動機,最為充分地揭示出動機的純粹性,就會對人的心靈產生最大的影響,從而喚起對“職責”的敬重之心,這將給人以鼓舞的力量。在他看來,任何平凡或艱難的事情,隻要喚起主體的內在自由意識,使之擺脫由感性的好惡加於心靈的重負,就能給人以道德實踐的力量。康德區分瞭行為的合法性與產生意向的道德性,認為致力於培植意向的道德性,用實例把道德意向活生生地呈現出來,註意意志的純粹性,就能培養出一個獨立而崇高的人格。“在這個人格中,道德法則就給我呈現出一個獨立於動物性,甚至獨立於全部感性世界以外的一種生命來”,這是產生實踐力量的源泉。康德的“方法論”中所倡導的是一種主觀唯心主義的道德修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