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魏晉時期著名的文學傢、思想傢嵇康的著作。全文以爭辯問答的形式闡明瞭“聲之與心”、“不相經緯”的觀點,集中體現瞭嵇康的美學思想。

  嵇康認為,音樂之聲隻有和與不和、善與不善之分,它們決定於人們對音聲拍和規律的掌握程度,是一種自然的諧調,與主觀情感的哀傷或快樂無關。既然音樂的聲音並不表現情感,因而它是“無象”的,即沒有哀或樂等確定的情感內容。“無象”之聲之所以引起人們情感上的哀樂的不同變化,關鍵在於審美者當時的心理狀態,如如果哀心藏於內,“以有主之哀心,同乎無象之和聲,其所覺悟惟哀而已”。這樣,同一個音樂作品就可以因為各人情感的不同而產生各人不同的體驗。這表明嵇康看到瞭音樂欣賞中的主觀差異性,但他又以此作為論據,否認瞭音樂與情感的聯系,割裂瞭音樂中有象與無象、情感內容的確定性與不確定性的統一,帶有很大的片面性。然而,相對於儒傢的《樂記》強調聲有哀樂,誇大音樂教化功能的陳舊觀念,以及先秦兩漢時期神秘化的音樂思想來說,嵇康的這種觀點,具有沖破傳統的革新意義。同時,嵇康認為音樂美的本質在於“自然之和”,而不在它一時所引起的、因人而異的哀樂之感。這是魏晉玄學中要求超越短暫有限的人生哀樂,以達到絕對和諧自由的人格理想在美學上的表現。《聲無哀樂論》強調瞭音樂美不以主體欣賞感受為轉移的客觀性和哲理性,反對儒傢依據政治需要對音樂作種種牽強附會的解釋,在中國古代美學思想發展史上有重要的地位。

  《聲無哀樂論》收入《嵇中散集》,魯迅曾據明代吳寬叢書堂鈔本精校備本,成《嵇康集》10卷;還有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出版的戴明揚校註的《嵇康集校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