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唯心主義哲學傢J.G.費希特的主要哲學著作。構思於1793年,作者自稱是他當時寫作爭取思想自由和辯護法國革命等政治論文的特別收穫。開始撰寫於1794年4月,1794年9月在萊比錫出版上半卷,1795年8月出版下半卷。1802年初,作者將本書與《知識學特徵論綱》合併,在圖賓根出一合訂版,同時在萊比錫又單出一個修訂版。1868年起先後有英、法、俄文等譯本。1968年在斯圖加特出版研究版,與《論知識學的概念》合訂,由R.勞特和W.G.雅可佈校編。

  《全部知識學基礎》標志著費希特哲學思想發展上的轉折:他對康德哲學不再隻作通俗闡釋,而開始進行根本改造。在書中他雖和I.康德一樣反對所謂獨斷論,但明確反對康德的二元論和不可知論。他發展瞭康德的先驗論思想,提出一個意識主體“自我”,作為唯心主義哲學統一說明知識以及世界和人生的最高原則,並由此構造其整個哲學體系。

  本書由3部分組成:第1部分總論全部知識的基本原則;第2、3部分分別探討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基礎。費希特從“自我”原則出發,認為知識的基本原則有三條:“自我設定自我本身”,這是建立一切實在性的絕對無條件的原則,邏輯上的同一律就是以此為根據;“自我設定非我”,這條隻在形式上是無條件的否定性原則,是矛盾律的根據;“自我設定部分的非我與部分的自我相對立”,這條限制性原則隻在內容上是無條件的,是說明關聯和區別的理由律的根據。關聯和區別是互相依存的,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也互為條件。實質上分析命題也是先天綜合命題,其最終依據全在一個先驗的自我。費希特認為當自我受到非我的限制,從而對非我進行反思,就產生理論知識,反思不是對非我的被動的反映,而是能動的反應,依次分為直觀、想象力、知性、判斷力和理性等不同形態;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知識,並不依靠獨立自存於自我之外的物自體的刺激,而純屬想象力的主動創造。費希特把實踐視為自我為瞭規定非我而作的努力,自我出於本性既有勢不可遏的自身力量感,又有因追求理想未能實現而生的強制感,後者表現為沖動,前者永恒要求采取行動;隻有在規定非我的努力中兩者才能得到統一,自我才能通過無止境的實踐來爭取超越理論知識制造的界限,以顯示自身是自由的意志。

  費希特對他的哲學體系先後改寫過多次,本書所以始終占有突出地位,主要因為它采用繁瑣的分析,從邏輯命題裡尋找自我。費希特指出,不管實際上是否有A,A=A總是對的。可見A=A的判斷,其根據不在意識客體A,而在意識主體我,因為A=A並不肯定實際上有A,而我=我卻表示實際上有我,判定我 =我的那個意識主體是一個能夠無條件地設定實在的我的普遍的我,一個絕對的自我。

  這本書發表5年之後,康德公開評論說,費希特想從純形式的邏輯中提煉出實在的東西,隻能是徒勞。而F.W.J.謝林和G.W.F.黑格爾,則深受本書的影響,經過吸取和批判,分別發展出各自的客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