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贄

  中國明代思想傢。號卓吾,又號宏甫,別號溫陵居士,福建泉州晉江人。原姓林,名載贄,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舉後,改姓李,1566年為避穆宗載垕諱,取名贄。祖籍河南,世代為鉅賈,自其祖輩起,傢勢漸衰。信奉伊斯蘭教。

  李贄幼年時隨其父林白齋讀書,後為謀生而輟學,26歲以時論中舉。嘉靖三十五年任河南共城(今河南輝縣)教諭,三十九年任南京國子監博士,四十三年復任北京國子監博士,四十五年補禮部司務,隆慶四年(1570)任南京刑部員外郎,萬歷五年(1577)任雲南姚安知府,任滿致仕,專志著述。

  李贄晚年生活無定,曾在朋友耿定理、耿定向傢教書。定理死,因與耿定向不合,移居麻城芝佛院編寫《初潭集》。從萬歷二十四年起流轉山西沁水、大同等地,後居北京西山極樂寺。萬歷三十年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罪名在通州遭逮捕,並死於獄中。

  李贄的主要著作《藏書》、《續藏書》、《焚書》與《續焚書》均有明刻本,中華書局均有新版。

  李贄早年在自然觀方面有唯物主義傾向,主張天地萬物皆陰陽二氣所生。他還提出“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的命題,認為倫理即在百姓日用之中,不是在穿衣吃飯之外更有所謂理,從而對理學展開瞭批判。他說:“餘自幼倔強難化,不信學,不信道,不信仙、釋,故見道人則惡,見僧則惡,見道學先生則尤惡。”後來他接觸瞭王守仁心學,思想發生變化,“乃知得道真人不死,實與真佛、真仙同,雖倔強,不得不信之矣”。後他又接受瞭禪宗的觀點,相信萬法盡在自心的思想,認為世界萬物“皆是吾妙明真心中一點物相”,山河大地同清靜本原合而為一,相即不離,從此陷入瞭主觀唯心主義。在認識論上,李贄主張“生知”說,認為“天下無一人不生知,無一物不生知,亦無一刻不生知”。從“生知”說出發,李贄認定人人可以作聖,人人可以成佛,並要求人各以己心的是非為是非,據以反對以孔子的是非為是非,指出儒傢經典並非“萬世之至論”,認為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給於孔子而後足也”。他還提倡“童心說”,認為人人都有“絕假純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但由於聞見道理從耳目入而主於內,童心便失去。童心既失,則一切皆假,儒傢六經、語、孟無非是一些贊美之詞,實為“道學之口實,假人之淵藪”。這對於沖破封建傳統的羅網和程朱理學對人們思想的束縛,起瞭積極作用。

  李贄在一定程度上看到瞭善惡之間的對立統一,說“善與惡對,猶陰與陽對,柔與剛對,男與女對,蓋有兩則有對”。並在一定范圍內看到瞭對立面的轉化。如一可以成多,少則能得,敝則能新,窪則能盈,他把這叫做“倒行逆流”之理。從樸素辯證法思想出發,李贄認為社會歷史總是在一治一亂中不斷發展的,世無定時,我無定術,千古常新,天下沒有不變的事物。

  在李贄所處的時代,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已經開始出現瞭資本主義的萌芽,在他的思想中產生瞭反映這一新的生產關系的意識。他主張男女平等,反對重男輕女,認為男女雖有性別之分,並無是非之辨。他還大膽肯定瞭歷史上的卓文君。他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視為交換關系,說“天下盡市道之交”。他反對宋明理學傢去人欲存天理的說教,認為人不能無欲,並提出“人必有私”、“雖聖人不能無勢力之心”。他認為人努力種田,是為瞭“私有秋之獲”;努力讀書,是為瞭“私進取之獲”等等。這種思想雖是錯誤的,但反映瞭當時處於萌芽狀態中的市民階層的某些願望。

  李贄的思想,被統治階級視為洪水猛獸,稱為“異端之尤”,“非聖無法”。王夫之、顧炎武等進步思想傢對他也加以貶斥。但他的思想啟迪瞭“五四”時期吳虞等進步思想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