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加爾文

  法國宗教改革傢,加爾文教派的創立者。出生於法國諾用城的一個中產階級傢庭。1523~1528年在巴黎學習神學,後去奧爾良學習法律,於1532年獲博士學位。他受人文主義和馬丁·路德派思想的影響,參加法國的宗教改革運動,創創立瞭加爾文教派,成為當時歐洲宗教改革的著名領袖之一。他的主要著作《基督教原理》於1536年首次發表,目的是向法國皇帝說明宗教改革運動並無非法之處,後經過多次修訂,於1559年再次發行。在該書中,加爾文系統地闡發瞭他的神學、哲學觀點。

  “預定論”是加爾文宗教哲學的一個基本原理。他斷言宇宙間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預先安排好瞭的,不僅人的得救和滅亡由上帝預定,甚至人的每根頭發也全被上帝數過,每隻麻雀被打死也全出自上帝的預定。因此,一切都是必然的,沒有什麼事物是出於偶然的。

  加爾文從“預定論”出發,否定天主教壟斷人的救贖,宣揚上帝通過基督救人之說。加爾文和馬丁·路德都宣傳“因信稱義”,都相信A.奧古斯丁的“預定論”。不過馬丁·路德講“預定論”是從原罪出發,認為人無能自救,隻能由神的預定而得救;加爾文則認為神的預定如何,要由人的活動結果驗證,這樣就鼓勵人去發奮進取。在加爾文看來,雖然神命是不可抗拒的,但人卻不應懈怠,而應當勤奮工作,努力追求;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人的活動結果正是神意的表現。

  加爾文教派具有反封建的資產階級性質。它反對天主教的教階制,認為神職人員應由信徒選舉產生,神職人員和教徒之間、教徒和教徒之間人人平等,主張教會共和化、民主化。他否定天主教會的權威,主張取消天主教的繁雜的宗教儀式,以《聖經》為唯一的權威,認為信仰基督就可得救。

  加爾文教派在歐洲的影響是巨大的,他不僅推動瞭日內瓦、荷蘭的宗教改革取得成功,而且還成為17世紀英國革命的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