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的一個基本概念,指質子數相同的一類原子的集合。

  元素概念萌芽於古希臘的水、土、火、氣四元素說和中國古代的金、木、水、火、土五行說。具有科學形態的元素概念是由17世紀英國化學傢R.波義耳提出的。他從宏觀上把元素定義為不由任何其他物質構成的原始物質或完全純淨的物質,即用一般化學方法不能再分解的物質成分。18世紀法國化學傢A.L.拉瓦錫把元素定義為“分析所能達到的終點”,並給出瞭被公認為第一張真正的化學元素表。原子-分子論論提出後,化學元素被定義為具有相同化學性質的一類原子的總稱。

  現代物理學和化學研究揭示出,元素的化學性質主要由原子核內的質子數(或核電荷數)決定,化學過程的本質是核外電子的電磁相互作用,迄今討論的所有化學現象都是由此而產生的。由於原子核是可以轉變的,因而化學元素也是可以轉變的。

  每種化學元素都用確定的符號表示。元素符號經過幾次改革(見附圖),才發展到今天這樣比較科學的系統。(見彩圖)

希臘手稿中的化學符號

煉金術者的符號

J.道爾頓的化學符號

Д.И.門捷列夫(1834~1907)

門捷列夫元素周期表

  人類對化學元素的認識經歷瞭一個漫長的辯證發展的歷史過程。有關化學元素的知識為世界的多樣性和統一性提供瞭越來越深刻的科學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