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最高國傢行政機關。1954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建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展而來。

  組成與任期 1954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幹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和秘書長組成。根據1982年憲法,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若幹人、國務委員若幹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計長、秘書長組成。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命。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由總理提名,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命。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總理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名,經常務委員會以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國務院由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組織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務院的組成人員。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對國務院的組織和各項工作制度作瞭進一步具體規定。 工作體制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討論和決定國傢行政方面的重大問題。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發佈的決定、命令、行政法規、暫行條例以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人員,均由總理簽署。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國務委員可以兼任、也可以不兼任部長或委員會主任,受總理的委托,負責某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國務院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

周恩來總理簽署發佈國務院關於執行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命令(1955年12月19日)

  職權 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的職權主要有:①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佈決定和命令;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③規定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④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傢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傢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⑤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傢預算;⑥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及城鄉建設;⑦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⑧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⑨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⑩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⑪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⑫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⑬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佈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⑭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傢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⑮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⑯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⑰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對於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問題,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在同有關的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的基本原則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頒佈實施,並報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所屬部門和機構 國務院下設各部、各委員會,分別管理各項國傢行政事務。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由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佈命令、指示和規章。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傢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國務院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的原則,設立若幹直屬機構主管各項專門業務,設立若幹辦事機構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到1991年8月,國務院機構為69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部、委41個,直屬機構19個,辦事機構8個。由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傢局16個。(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機構)

  歷任國務院總理 歷任總理及在職時間為:周恩來(1954年9月~1976年1月),華國鋒(1976年2~4月代總理,1976年4月~1980年9月總理),趙紫陽(1980年9月~1987年11月),李鵬(1987年11月~1988年4月代總理,1988年4月起為總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