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處於不同的地位而形成的不同利益的社會集團。這些社會集團對生產資料佔有關係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領取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少也不同。社會集團在一定社會經濟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不同,造成一個集團能夠佔有另一個集團的勞動。對生產資料佔有關係是階級產生的經濟根源和階級存在的經濟基礎,是階級劃分的決定性依據和標準。

  產生和發展 階級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在原始社會,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人們生產的產品除瞭勉強維持自己生存外,沒有剩餘。到瞭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出現瞭剩餘產品,為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提供瞭可能。當時一部分氏族酋長或部落首領,利用職權將公有財產占為私有,同時強迫無力償還債務的氏族成員和戰爭中虜獲的俘虜專門從事勞動,使他們淪為被剝削的奴隸。隨著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尤其是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出現,使一部分人可以利用自己占有的生產資料剝削另一部分人,從而使階級的產生變成現實。人類開始由無階級社會進入階級社會。隨著階級的產生,作為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的國傢,也同時產生。

  階級產生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方式的變更,人類歷史上先後出現過三種階級社會形態,即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每種階級社會都有與自己特殊的生產資料私有制形式和剝削方式相適應的兩個對立的基本階級:在奴隸社會是奴隸主和奴隸,在封建社會是封建主和農民,在資本主義社會是資本傢和雇傭工人。在各階級社會內除瞭這些基本階級以外,還有一些非基本階級。它們有的是代表著新的生產方式的萌芽,如封建社會內部產生的資產者和無產者;有的是代表著舊的生產方式的殘餘,如資本主義社會裡封建地主階級的殘存勢力;還有一些不代表任何獨立生產方式的過渡性階級,如各階級社會中的小農和小手工業者。在階級社會,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借助國傢政權在政治上也占統治地位。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存在著經濟上和政治上的根本利害沖突,由此必然產生階級鬥爭。這種鬥爭是階級社會的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之間、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之間的矛盾的集中表現。它反映在社會領域的各個方面,貫穿於整個階級社會的始終,成為階級社會變革和發展的直接動力。代表新的生產方式萌芽的階級反映瞭歷史前進的方向,在階級鬥爭中起著最終的決定作用。

  資本主義社會是歷史上最後一個階級社會,也是階級鬥爭發展程度最充分的社會。在這個社會裡占統治地位的資本傢階級借助國傢政權維護著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度,迫使沒有生產資料的無產階級不得不靠出賣勞動力來維持生活。但無產階級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歷史上最先進最有前途的階級,它擔負著消滅一切階級、建立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的歷史使命。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的階級鬥爭,必然要發展成為政治革命,推翻資產階級統治,建立無產階級專政。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達到消滅階級的必由之路。

  無產階級奪取政權後所建立的社會主義社會是由階級社會向無階級社會過渡的特殊歷史階段。在社會主義社會,無產階級、農民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成為國傢和社會的主人,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被消滅,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已不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但是在社會主義社會還存在著階級差別,還有剝削階級的殘餘分子,還會產生新的剝削分子,還有敵視和破壞社會主義的敵對分子,所以在一定范圍內仍然存在著階級鬥爭。這種鬥爭由於國內的和國際的某些因素的影響有時還可能激化。

  無產階級要徹底完成消滅階級的歷史使命,除瞭運用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力量加強對剝削階級殘餘分子的鬥爭外,必須不斷發展生產力和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隻有隨著生產力的極高度發展,公有制不斷完善,按需分配原則的實現,人們的政治、思想和文化水平空前提高,工農之間、城鄉之間、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之間的本質差別的消滅,階級差別才能最後消失,國傢才能最後消亡,人類才能進入無階級的社會──共產主義社會。

  階級理論的歷史發展 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後幾千年的歷史,是有階級劃分和階級鬥爭的歷史。這一事實雖早已為人們所發現,但對這一社會現象長期沒有從本質上認識。古希臘思想傢色諾芬、柏拉圖和亞裡士多德描述過古代奴隸制社會階級鬥爭的事實,但他們錯誤地把貴族和平民,奴隸主和奴隸的劃分看作是一種自然的現象。18世紀中期,法國經濟學傢F.魁奈和A.-R.-J.杜爾哥等,對當時的社會作過階級劃分的最初嘗試,但他們按是否創造“社會純產品”來劃分,未能科學地揭示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結構。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英國經濟學傢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對各個階級作過經濟上的分析,但他們用收入的來源和多少解釋階級的產生和劃分,錯誤地把資本主義社會階級關系看作是永恒的自然現象。19世紀前半期,法國歷史學傢 L.-A.梯也爾、F.-A.-M.米涅和F.-P.-G.基佐等對階級鬥爭作過論述,但他們用“民族征服”來解釋階級的起源,也未能對階級劃分的真正原因作出科學的說明。還有一些學者也論述過階級,但都因歷史的和階級的局限性,或把階級看作是從來就有、永恒存在的,或看作是暴力的產物、社會的分工等,都沒有揭示出階級產生的真正根源,沒有提出階級劃分的客觀依據,沒有形成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科學理論。直到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才第一次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揭示瞭階級的本質,深刻地闡明瞭階級理論的基本內容,指出:①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②階級鬥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③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В.И.列寧在20世紀初的新條件下,進一步闡明: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關系(這種關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瞭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領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科學地論證瞭階級的產生、發展和消滅的歷史過程及其規律性,提供瞭人們正確認識階級社會的一條基本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