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2~1791年波蘭貴族共和國議會實行的一種表決制度。規定議會的一切議案都必須得到全體議員贊成方能通過,任何一名議員都有權否決議會的議案。第一次行使自由否決權發生在1652年。此後,波蘭議會經常發生此類事件。自由否決權是操縱朝政的大貴族不顧民族利益,為瞭謀求私利而實行的一種政策,使國傢機構陷於癱瘓狀態,便利瞭外來侵略勢力幹涉波蘭事務,加速瞭波蘭貴族共和國的衰落。1791年的《五·三憲法》取消瞭自由否決權,轉而採用多數通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