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歷史地名,位於中歐低地西部、北海沿岸,包括今比利時的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法國的加萊海峽省和北方省、荷蘭的澤蘭省。

  最初居住在這裏的是克爾特部落,西元前1世紀羅馬人佔領這一地區,自西元3世紀起弗裏斯人和法蘭克人移居此地。5世紀這個地區被稱為佛蘭德(意為“平原”)。9世紀佛蘭德成為法蘭克王國的伯爵領地,870年,佛蘭德屬於西法蘭克王國。

  中世紀初期,毛紡織手工業在佛蘭德發展起來,出出現瞭伊珀爾、佈魯日和根特等城市。到中世紀盛期,這些城市發展成為歐洲的工商業中心。佛蘭德是英國和法國長期爭奪的目標。1384年佛蘭德並入勃艮第公國,1477年歸哈佈斯堡傢族統治,1556年歸西屬尼德蘭管轄。1648年佛蘭德的北部地區(今荷蘭澤蘭省)歸並荷蘭,1659~1679年佛蘭德的南部地區(今法國加來海峽省)歸並法國,佛蘭德的其餘地區(除佈拉班特外)於1713年成為奧(地利)屬尼德蘭的主要部分。1794年法國占領佛蘭德,1815年維也納會議又把它劃歸荷蘭。比利時1830年革命後,佛蘭德成為比利時王國的領土。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佛蘭德由於地處歐洲北海地區的要沖,成為歐洲的主要戰場之一。戰後,佛蘭德成為比利時的工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