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佩戴的榮譽證章。(見彩圖)

一級八一勳章 馬堪岱攝

一級獨立自由勛章 馬堪岱攝

一級解放勛章 馬堪岱攝

二級八一勛章 馬堪岱攝

二級獨立自由勛章 馬堪岱攝

二級解放勛章 馬堪岱攝

三級八一勛章 馬堪岱攝

三級獨立自由勛章 馬堪岱攝

三級解放勛章 馬堪岱攝

八一獎章 馬堪岱攝

獨立自由獎章 馬堪岱攝

解放獎章 馬堪岱攝

紅星獎章 馬堪岱攝

東北民主聯軍毛澤東獎章 馬堪岱攝

東北民主聯軍朱德獎章 馬堪岱攝

華東野戰軍人民英雄獎章 馬堪岱攝

冀魯豫軍區人民功臣獎章 馬堪岱攝

西北軍政委員會人民功臣獎章 馬堪岱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英模獎章 馬堪岱攝

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級英模獎章 馬堪岱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等功獎章 馬堪岱攝

中國人民解放軍二等功獎章 馬堪岱攝

中國人民解放軍三等功獎章 馬堪岱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曾於1955年2月12日作出《關於規定勛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決議》,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人民革命戰爭時期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規定授予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有功人員以八一勛章或八一獎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有功人員以獨立自由勛章或獨立自由獎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有功人員以解放勛章或解放獎章。勛章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予;獎章由國務院批準頒發,由國防部長授予。勛章分一、二、三級,獎章不分級。

  一級八一勛章授予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師級以上幹部。二級八一勛章授予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團級和營級幹部。三級八一勛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一方面軍、1936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第二方面軍和第四方面軍、1935年9月30日前參加陜北紅軍和紅軍第二十五軍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堅持各地遊擊戰爭和參加東北抗日聯軍的連級以下人員。八一獎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的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

  一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的旅級和相當於旅級以上幹部;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新四軍時的支隊級和相當於支隊級以上幹部;1945年9月2 日前在八路軍、新四軍中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中相當於軍的縱隊級和新四軍師級以上幹部。二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的旅級、團級及其相當幹部。三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的營級、連級及其相當幹部。獨立自由獎章授予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離生產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排級以下人員。

  一級解放勛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的軍級以上及其相當幹部。二級解放勛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的師級及其相當幹部。三級解放勛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的團級、營級及其相當幹部。解放獎章授予解放戰爭時期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負傷致殘的連級以下人員。解放戰爭時期直接領導國民黨軍隊起義的人員(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後直接領導起義的在內),根據其功績大小,分別授予一、二、三級解放勛章或解放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