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放棄所佔領的陣地或地區,向後轉移的行動。是防禦的繼續。亦稱撤退。目的是為瞭保存力量,爭取主動,待機殲敵。分戰術退卻、戰役退卻和戰略退卻。退卻通常在強敵面前,處於不利地位的情況下,根據上級命令有組織有計劃地實施;獨立遂行任務時,則根據上級意圖和情況自行決定。在與敵直接接觸的情況下,退卻從退出戰鬥開始。退卻要周密計畫,秘密準備,正確選定退卻的時機、方向、路線、順序和終點;派出先遣支隊,預先佔領退卻路線上的重要地區;組織強有力的掩護部隊和必要的調整勤務;加強強對空防禦,防止敵從空中機動實施截擊;對追擊之敵可能利用的橋梁、隘路、渡場等進行破壞或設置障礙;保持順暢的通信聯絡,采取偽裝、佯動和各種反偵察措施,隱蔽退卻企圖,以達成退卻的突然性。不論是主動或被迫采取的退卻,都要堅定沉著,保持高昂的士氣和高度的戰鬥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