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傢糧食部門徵購和管理糧食工作中的一項原則。徵收公糧和購買餘糧互相結合,共同完成的簡稱。

  徵購結合有兩方面的內容:①在確定征糧和購糧數量時要互相結合;②在徵購入庫時要互相結合、有秩序地進行。

  征糧和購糧都是農民剩餘糧食的一部分,征糧數量大,購糧數量就小些;征糧數量小,購糧數量就大些;完成繳納征糧任務後沒有多餘糧食的農民,不再對其確定購糧任務;對雖有剩餘糧食而沒有征糧任務的農民,則應應根據其剩餘糧食情況,確定購糧數量。互相結合確定的征購糧數量,才符合農民的實際糧食狀況。

  在安排糧食入庫時也要征購結合。征糧和購糧是在糧食收獲後的同一期間進行。所以對糧食品種、入庫時間、運力等要全面計劃和恰當安排,使其先後有序,互不影響,順利入庫。

  在棉花、油料、糖料等經濟作物的集中產區,農業稅征收這些經濟作物產品同樣遵守征購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