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臨時性資金融通活動的總稱。又稱金融同業拆借市場。

  沿革 同業拆借市場源於存款準備金政策的實施。存款準備金是為防止商業銀行經營風險,預防存款擠兌及清算資金不足而向中央銀行繳納的資金儲備,這是現代銀行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商業銀行的法定準備率必須與其存款負債保持中央銀行所規定的最低比例。通常,中央銀行對準備金存款不支付利息。由於商業銀行的負債結構及負債餘餘額是不斷變化的,其法定準備金數額也不斷變化,這樣,其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就會經常高於或低於法定準備率。低則必須及時補足,否則會受到中央銀行處罰;高則應及時將超額部分運用出去,否則銀行收益會受到損失。這就產生瞭銀行同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的條件。許多銀行還把同業拆借市場與其負債管理計劃聯系起來,以同業拆借市場的資金來源擴大資產業務,這一方面增加瞭資金的需求,刺激瞭供給;另一方面也增加瞭同業拆借市場的參加者,大大促進瞭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

  中國在1984年底出現銀行機構之間相互借貸,不久就在全國推廣。初步形成以上海、北京、武漢、廣州、沈陽、西安等大城市為依托,跨地區、跨系統、多層次、大范圍的同業拆借市場體系,對於融通資金、充分使用信貸資金發揮瞭重大作用。

  特點 同業拆借市場通常隻允許金融機構參加,非金融機構不能參與拆借業務。在金融市場開放的國傢,外國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也可以參加同業拆借市場。拆借資金一般期限較短,通常為隔夜拆借,最長不超過1年。拆入資金一般不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

  中介人 同業拆借市場的參加者除金融機構外,還有兩種中介機構,即:①專門辦理拆借業務的中介機構,如日本的短期融資公司;②兼做拆借中介業務的中介機構,這種兼營中介機構通常是一些大的商業銀行。

  種類 ①有形拆借市場,拆借業務通過專門的拆借經紀公司來媒介交易,但不普遍。②無形拆借市場,拆借雙方直接達成交易或者由經紀人傳遞信息或代理資金拆借業務,通過電話、電傳等電信方式聯系成交,迅速方便。

  業務 ①從期限上,短的可以是半天,長的可達1年,但大部分拆借期限為1星期以內,其中較普遍的為1天期限資金拆借,在頭一天清算時拆入,次日清算之前償還。②從拆借保證上,有無擔保拆借和有擔保拆借。由於同業拆借期限較短,拆出拆入主要是一些信譽好並相互熟悉的銀行,因此,大部分同業拆借是無任何保證物品的信用借貸;有擔保拆借通常是拆入行用賣出短期證券方式拆入資金,這種賣出一般簽有回購協議,實質是對拆借資金作擔保,有擔保拆借一般發生在期限相對較長的拆借和資信一般的金融機構之間。

  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為金融機構之間提供瞭有效和便利的短期資金調劑市場,使無論是註重資產管理還是註重負債管理的金融機構都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