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機關發動和組織群眾配合協助其做好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統稱。

  中國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宗旨,決定瞭人民群眾關心和支援國傢稅收工作。稅務機關發動組織人民群眾協助做好稅收征管,是走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在稅收工作中的具體體現。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國傢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在協稅方面創造瞭許多好形式,積累瞭豐富的經驗。例如,建立協稅護稅組織;聘請企業領導、財會人員、個體勞動者協會代表、市場管理人員、貨物物中轉集散地的管理人員,以及城鎮街道和農村中的積極分子擔任協稅護稅員;表彰協稅護稅積極分子和先進單位;建立稅務局長接待日和公開辦稅制度;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對舉報的偷稅漏稅,經查實後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獎勵等。依靠群眾進行協稅活動,有利於把稅收專業管理建立在廣泛的群眾基礎上,堵塞漏洞,加強稅務管理;有利於宣傳稅收政策法令,普及公民自覺納稅觀念;有利於加強稅收法制,有效查堵偷稅漏稅,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依靠有關部門協助做好稅收征管工作,從廣義上說,也屬於群眾協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