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傢於1973年4月建立的政府間經濟聯合組織。其任務主要是通過市場幹預,穩定歐共體成員國間的貨幣匯率,加強成員國間的貨幣金融合作;對國際收支逆差的成員國提供短期貸款;集中成員國的貨幣儲備,作為劃撥清算中心,起歐共體中央銀行的作用。“基金”使用的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記帳單位,相當於1971年貶值前的美元,含金量為0.888671克。“基金”組織總部設在盧森堡,日常活動由歐共體中央銀行委員會討論決定。

  “基金”的的資本最初定為14億記帳單位,1974年1月增加為27.25億記帳單位。其中法國、聯邦德國、英國各出6億,意大利4億,比利時、荷蘭各2億,丹麥9000萬,愛爾蘭3500萬。另增加成員國自願提供的基金為15億記帳單位。成員國借款最高額度為21億記帳單位,每次借款期限定為3個月,期滿後可以展期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