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為債務人的信用。有時將政府作為債權人的信用也稱為國傢信用。政府作為債務人的信用,是由於入不敷出,出現財政赤字時發生的。所以國傢信用是政府彌補財政赤字的一種手段(見財政信用)。

  起源 原始的不規範的國傢信用,在中國很久以前就產生瞭。相傳戰國時期周赧王(西元前314~前256)由於負債太多無力償還,避居高臺之上,周人稱為逃債臺。東漢時期,政府財政拮據,有時也向富戶和貴族舉債。以以後歷代也有向公眾舉債以充國用的。

  一國財政赤字產生的原因很多,一般有:①戰爭,除生命的巨大損失外,還要耗費大量社會財富,財政開支巨增;②政府腐敗,不註意發展經濟,官吏貪占國傢資財,奢侈浪費無度;③脫離國力發展經濟,財政超前支出。在現代和平環境下,這類情況居多。要發展經濟,就要創造經濟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必須開拓原材料工業,發展電力能源工業和交通運輸,進行必要的市鎮建設,發展服務行業等。這類基礎設施建設耗資巨大,超過當年財政負擔能力,就會形成赤字。許多國傢的經驗證明,如果財政支出是用於發展經濟,而且數額適當,保持經濟均衡發展,這類財政赤字可以通過以後增加的財政收入加以彌補。

  基本形式 ①公債。這是一種長期負債,一般在1年以上甚至10年或10年以上。通常用於國傢大型項目投資或較大規模的建設。在發行公債時並不註明具體用途和投資項目。②國庫券。這是一種短期負債。以1年以下居多,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等。③專項債券。這是一種指明用途的債券,如中國發行的國傢重點建設債券等。④財政透支或借款。在公債券、國庫券、專項債券仍不能彌補財政赤字時,餘下的赤字即向銀行透支和借款。透支一般是臨時性的,有的在年度內償還。借款一般期限較長,一般隔年財政收入大於支出時(包括發行公債收入)才能償還。有的國傢(如中國)隻將財政向銀行透支和借款算為財政赤字,而發行國庫券和專項債券則作為財政收入而不在赤字中標示。

  與社會總供求關系 一般認為以債券形式彌補財政赤字,是現有流通中貨幣購買力的轉移,即企業居民等購買力轉移給財政使用,沒有增加社會購買力,不影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之間的平衡關系。財政向銀行透支和借款,是銀行在對社會貸款及其他支付(如購買金銀、外匯)以外增加的一筆支付,因而增大銀行貨幣投放量,影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隻有在財政透支借款的同時,銀行壓縮對社會的貸款及其他支付或增加吸收存款等資金來源又不擴大貸款時,才不會出現信用超分配和信用膨脹,影響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關系。另外,財政向企業推銷公債,企業資金轉移給財政,但企業生產和建設資金不足,可能加大對銀行的壓力,銀行對企業貸款增加,無異於銀行對財政的貸款。所以要使國傢信用正常發展,財政、信貸與物資供給必須綜合平衡。

  債券發行與流通 在西方國傢,銀行大量掌握國傢信用工具──國庫券、公債及其他國傢債券。它是銀行的一項重要資產業務。商業銀行往往對國傢信用實行包銷,推銷不出的公債由銀行購買。商業銀行通過經營國傢信用工具而獲得巨大利益。中央銀行則將買賣國傢信用工具作為進行公開市場業務,調節貨幣流通的重要手段。

  在西方國傢,國傢信用工具通過市場發行與流通。初次發行,稱為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發行以後至到期前可以在市場買賣,稱流通市場或二級市場。二級市場買賣流通是國傢信用工具發行的重要條件。

  在中國,50年代初期曾發行過公債券,後來一度取消。1979年經濟改革以來,從1982年開始發行國庫券,後又發行國傢重點建設債券等國傢信用工具。一方面籌集部分資金彌補財政赤字,另一方面主要是為瞭增加生產投資,加快國傢重點建設。到90年代,國傢信用已成為中國籌集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重要工具,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也有瞭很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