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出口信貸方式。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將進口商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遠期匯票,不附追索權地售給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大的金融公司,以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又稱賣斷。

  產生與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主要發達國傢的資本貨物、成套設備和工程項目出口量大規模增加。由於貿易金額較大,支付年限較長,不僅出口商無力承擔巨額資金長期積壓,進口商也遇到到資金融通的困難。因而自60年代中期以來,在資本貨物與設備的對外貿易中,進口商除利用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融通資金外,福費廷作為一種新的中長期資金融通方式在西歐國傢逐漸發展起來。

  內容 ①出口商與進口商在洽談設備、資本貨物貿易時,如欲使用這一信用方式,應事先與其所在地的銀行或金融公司約定,以便做好各項信貸安排。②出口商與進口商簽訂貿易合同,表明進行“福費廷”,出口商向進口商索取為貸款而簽發的遠期匯票應取得進口商往來銀行的擔保。進口商往來銀行對遠期匯票的擔保形式是AVAL,即在匯票上簽字蓋章,保證到期付款,並出具保函。③進口商延期支付設備貸款的償付票據,可從下列兩種形式中任選一種:出口商簽發的遠期匯票,經承兌後,退回出口商以便其貼現;進口商開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貼現。④進口商的擔保銀行要經出口商所在地銀行認可。擔保行確定後,進出口商才能簽署貿易合同。⑤出口商發運設備後,將全套貨物單據按合同規定通過銀行的正常途徑寄送進口商,以換取經進口商承兌的附有銀行擔保的承兌匯票(或本票)。⑥出口商取得遠期匯票(或本票)後,按照與買進這項票據的銀行或大金融公司的約定,依照放棄追索權的原則,辦理票據的貼現手續。

  特點 在這項業務中,所貼現的票據不能對出票人行使追索權。出口商在貼現這項票據時是一種“賣斷”,以後票據遭到拒付與出口商無關。出口商將拒付的風險完全轉嫁給貼現票據的銀行,而一般票據貼現對出票人都是有追索權的。業務中有關票據多與設備出口相關聯。可包括數張等值的匯票(或期票),每張票據間隔的時間一般為6個月,辦理“福費廷”業務的票據必須有第一流銀行擔保。這項業務復雜,不如一般票據貼現那樣簡單,因此費用較高。除瞭按市場利率支付貼息外,還需承擔一次性支付的管理費以及出口商銀行確認“福費廷”業務之日起到實際買進票據之日止的承擔費和可能發生的罰款,此項罰款產生於出口商不能履約或撤銷貿易合同。費用雖由出口商支付,但最後還是轉嫁到進口商而加入貨價中。一般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僅按貼現時市場利率支付利息。

  作用 ①在出口商的資產負債表上,可以減少國外負債金額,提高企業資信,增強融資能力。②不受匯率變化和債務人信用狀況變化風險的影響。對進口商來說,利息與所有的費用均可計入貨價,貨價一般較高,這種方式手續較利用買方信貸簡便,類似於賣方信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