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贄

  中國唐代政治傢。字敬輿,嘉興(今屬浙江)人。歷任翰林學士、兵部侍郎等官。德宗貞元八年(792)任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宰相)。著作有《陸宣公集》。陸贄從事政治活動,正是安史之亂後,藩鎮之亂爆發,唐朝上下聚斂成風的時期。陸贄同同情民間疾苦,對賦稅繁重的情況極為不滿,因此,反聚斂就成為他論述經濟問題的中心。他最先對實行兩稅法後的弊端提出瞭批評。他除提出限田外,還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瞭減租的主張。他又是中國古代典型的貨幣數量論者。

  反對聚斂 陸贄發揮《大學》“財散則民聚,財聚則民散”等財政觀點,深刻地揭露瞭當時聚斂政策的種種表現,反復強調薄稅斂對鞏固封建統治的意義。他指出財是“人之心”(《陸宣公集·論兩河淮西利害狀》),隻有薄稅斂才能贏得民心。他把“失人心而聚財賄”的做法比為“割支體以徇口腹”,告誡德宗要“以義為本,以利為末;以人為本,以財為末”(《論裴延齡奸蠹書》)。這裡的“利”和“財”都隻是指國傢的財政收入,所以基本上是正確的。

  陸贄把征收賦稅稱為“資國”,人民得以謀生稱為“養人”。他分析瞭兩者的關系,指出“明君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農事)而借其暇力,先傢給而斂其餘財”。這實際上說的是財政要以經濟為基礎,征發徭役不能妨害農事,征收賦稅不能超過人民的負擔,要減輕賦稅,前提條件是統治者的節用。陸贄指出:“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均節賦稅恤百姓》)。

  限田和減租 陸贄批評瞭土地兼並現象,指出當時貧富懸殊,“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地主豪強把無地農民作為自己的“私屬”(佃戶)而“坐食租稅”,地租十分苛重。他建議實行限田,並“裁減租價,務利貧人”(《均節賦稅恤百姓》)。從漢以來,主張限田的人不少,到陸贄才進一步主張減租。

  批評兩稅法 德宗建中元年(780),根據楊炎的建議實行瞭兩稅法,兩稅以錢為征收標準,實行以後,造成瞭錢重物輕的情況。由於物價下跌,使納稅者的實際負擔大大加重。實行兩稅法時,曾宣佈以後不再加稅,可是不久又增加瞭新稅。貞元十年(794),陸贄對實行兩稅法後使“人益困窮”的情況提出瞭批評,認為:①賦稅應“任土之宜”,不應征錢。②賦稅應以人丁為征收對象,不應按資產征收。陸贄認為按資產征收,估產不可能準確,勢必造成賦稅負擔的不合理。③應實行量入為出,不應量出為入。對楊炎提出的量出制入的財政原則,陸贄指出“量入為出”是“聖王”之法,隻有到政治衰敗時才“量出為入,不恤所無”(《均節賦稅恤百姓》)。

  貨幣數量論 陸贄發展瞭中國古代的通過控制貨幣流通數量以調節物價的理論,他說:“物賤由乎錢少,少則重,重則加鑄而散之使輕。物貴由乎錢多,多則輕,輕則作法而斂之使重。是乃物之貴賤,系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之盈縮”(《均節賦稅恤百姓》)。在這裡,陸贄把物價貴賤的原因完全歸之於貨幣數量。中國古代的貨幣數量論,以陸贄所說的最為典型(見中國古代貨幣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