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授權發行貨幣的銀行將貨幣從發行基金保管庫調拔給銀行業務庫,並通過它向流通界投放貨幣的活動。

  貨幣發行就其性質來說,可以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經濟發行是為瞭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是符合貨幣流通規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滿足國民經濟需要,又能保持幣值穩定。財政發行是為彌補財政赤字(見財政收支)而發行的貨幣。這種發行超過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往往會導致通貨膨脹。

  在中國,,貨幣發行權屬於國傢。國傢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核準年度人民幣最高發行限額。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發行限額,具體辦理人民幣的發行工作,並集中管理發行基金。

  中國人民銀行設有發行基金保管庫(簡稱發行庫)保管發行基金。發行基金是尚未發行的人民幣,它不是流通中的貨幣。各專業銀行則設有業務庫,是為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而建立的。它核定現金庫存限額。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部分,應交存發行庫。當業務庫存現金不足以滿足需要時,就得從中國人民銀行的發行庫調入現金。將發行基金調入業務庫,就是貨幣發行。

  中國長期以來,要求貨幣發行不用於彌補財政赤字,不用於沒有物資保證的信貸投放,而用於滿足商品流通的需要。因此,中國貨幣發行一般來說是經濟發行。但在個別年度,由於各種原因出現瞭財政赤字,需要發行貨幣彌補部分財政赤字,這種發行屬於財政發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