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它不是從來就有,而是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瞭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對立的時候和地方產生的。它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原始社會不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沒有分裂為剝削與被剝削、統治與被統治的兩個互相對立的階級,因而也沒有一個階級用來統治和鎮壓其他階級的國傢機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社會生產力以及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發展,共同勞動被傢庭個體勞動所代替,引起瞭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的產生;同時時隨著剩餘產品的出現,使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有瞭可能。當貧富差別擴大時,終於使社會分裂為奴隸主和奴隸兩個互相對立的階級。奴隸主對奴隸的極其殘酷與野蠻的剝削和奴役,引起瞭奴隸的強烈反抗。在奴隸主和奴隸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階級矛盾,進行著激烈的階級鬥爭。奴隸主為瞭維護他們所占有的大量財富和各種特權,必須借助於一種專門從事鎮壓奴隸的權力機構。特別因為奴隸主是少數,奴隸主階級為瞭鎮壓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奴隸和其他勞動人民的反抗,為瞭強迫奴隸遵從代表奴隸主階級利益的社會秩序,服從奴隸主階級的意志,必須使用和借助於有組織的暴力工具和強制力量,這種有組織的暴力工具和強制力量就是國傢,它是由一套專門的特殊的機構,即軍隊、警察、法庭、監獄以及其他專政機構所組成的。

  奴隸主國傢是在改造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管理機構和設置新的暴力機構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資料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氏族議事會逐漸轉化為少數奴隸主貴族掌握的權力機構;部落聯盟首領逐漸轉化為執政官或國王,成為壓迫和奴役人民的統治者;氏族或部落全體成員參加的不脫離生產勞動的自動的武裝組織,逐漸演變為貴族奴隸主所掌握的脫離人民和脫離生產勞動的特殊武裝部隊,執行對內鎮壓人民,對外擴張掠奪的職能。隨著以軍隊為核心的統治機構的建立,其他暴力工具如法庭、監獄、警察等等也相繼產生。奴隸主階級掌握瞭國傢機器,就可以對內鎮壓奴隸和平民的反抗,對外防禦外來的侵略,或者去侵略別人,劫掠財富和奴隸。

  國傢一旦出現,它就代替原來氏族、部落、部落聯盟,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維護和發展生產等社會職能,在有些國傢,治水、移民等經濟職能還是很重要的。但是,國傢並不是象表面上所呈現的那樣,似乎是整個社會的代表,是超越於社會各階級之上的調和階級利益的力量,而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剝削階級對被剝削階級實行階級壓迫和階級剝削的暴力工具,是為統治階級利益服務的權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