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中國近代史上帝國主義壟斷財團對華進行資本輸出的國際性金融資本集團。是在殖民地分割和再分割的鬥爭中,隨著資本輸出的增加,隨著勢力範圍的擴張,這些壟斷財團之間達成國際協定而形成的。它首先發生在對華鐵路投資方面。當1909年清政府重建粵漢鐵路時,英、法財團和德國財團於7月6日簽訂瞭對華鐵路借款合約;1910年5月23~24日英、法、德財團又和美國財團的代表在巴黎訂立湖廣川漢鐵路借款和購料協定,歐美18傢銀行、15傢公司於同年11月10日又達成新的協定,議決四國國按照平等條件,在中國境外金融市場上發行債票。它接過美國財團的中國幣制實業借款的優先權而把投資范圍擴大到財政金融方面。在中國,它以英國的匯豐銀行、德國的德華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美國的花旗銀行為代表,通稱四國銀行團,曾於1911年4~8月間和清政府簽訂瞭東三省幣制、實業借款和湖廣鐵路借款合同。

  辛亥革命爆發後,幣制、實業借款停付。銀行團應北洋政府的要求,於1912年間撥出善後借款的墊款,並在5月15~16日在倫敦會議上和日、俄兩國財團達成協定,在保留日、俄對滿蒙特殊利益的附帶條件下,華俄道勝銀行、日本橫濱正金銀行正式參加,合組為六國銀行團。美國財團在1913年3月21日宣佈脫離銀行團,於是改組為英、法、德、俄、日五國銀行團。它在4月26日和北洋政府簽訂瞭善後借款合同,完全掌握瞭中國的關、鹽兩稅,並通過它所設置的外籍顧問,控制瞭北洋政府的財政命脈。北洋政府提撥關、鹽餘款必須經過銀行團的核準。

  五國銀行團內部矛盾仍然尖銳,1913年9月26日於巴黎召開的國際財團會議裡,決議“實業借款”不必經銀行團聯合投資,分歸各財團“自由競爭”。於是所謂實業借款和鐵路借款就不再受銀行團約束,並且許多政治、財政借款也在“實業借款”的名義下各行其是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