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年3月3日俄國沙皇簽署廢除農奴制的法令,決定分階段自上而下地解放農奴。又稱農民改革。

  歷史背景 俄國在19世紀上半葉,是資本主義經濟逐漸上升和農奴制經濟衰落的時期。前者表現在:①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在工業中不斷擴大。1860年全俄86萬工人中,自由雇傭勞動占56%,農奴勞動降為44%。在工業主體即加工製造業中,自由雇傭勞動達43萬人,占87%,而農奴勞動僅占13%。在當時時最先進最重要的棉紡織工業中,自由雇傭勞動達94%,農奴勞動已微不足道。②產業革命從30年代開始,到1860年已達到相當水平,機器大生產、鐵路、輪船均有一定程度的發展。③商品交換更加活躍。19世紀中期,全俄4300個市集的貿易總額每年可達2.3億盧佈,對外貿易從19世紀初到50年代增加瞭3倍多。

  農奴制經濟的衰落表現在:①農奴再也不能照原樣生活下去瞭。在1835~1851年間,農奴人口減少瞭50萬。農奴制已經難以維持和保障勞動者的生存。②農奴制嚴重妨礙具有人身自由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擴大,成瞭資本主義發展道路上最大的絆腳石。③農奴鬥爭風起雲湧。據不完全統計,1826~1854年間,共發生農奴暴動709次。1858~1860年間,發生農奴暴動280多次。農奴鬥爭對統治階級產生瞭越來越大的威脅力量。④農奴制經濟已經被打開裂口。在19世紀40~50年代,一些中小農奴主已經看到雇傭勞動比農奴勞動更為有利,因而開始在自己的莊園內采用雇傭勞動;同時農民分化也愈益激烈,一部分富農也開始采用雇傭勞動。⑤到瞭50年代後期,俄國統治階級上層的一部分,包括沙皇在內,逐漸認識到廢除農奴制勢在必行,與其讓農民自下而上爆發革命,不如自上而下進行改革對統治階級有利。

  過程和內容 1861年俄歷2月19日(公歷3月3日)沙皇簽署瞭廢除農奴制的法令,俄歷3月5日頒佈施行。主要內容是:①宣佈農奴獲得人身自由,地主不能買賣和交換農奴,不能禁止農民結婚,不能幹涉農民傢庭生活。農民可以自由處理個人和傢庭事務,可以從事其他職業,可以以自己名義訂立契約,可以擁有動產和不動產,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律訴訟。②宣佈農民可以獲得土地,但是必須交付贖金,而且贖買土地的費用比實際地價高出兩三倍。農民可以先繳納全部贖金的20~25%,其餘由國傢墊付,由農民在49年內按年償還並付利息。農民贖買土地必須取得地主同意,並與地主簽訂贖地契約。在簽約以前,農民必須對地主承擔原來的義務。實際上,地主利用這些規定,割去瞭農民原有份地中最肥沃、耕耘最方便、收益最大的部分,占為己有。這種“割地”,全俄平均約占改革前農民全部份地的18%,在中央黑土帶、南部地區和伏爾加河下遊,則高達20~40%。在克裡木半島南岸一帶,農民甚至連一點份地也未分到。地主還故意把分給農民的地和留歸自己的地互相插花打亂,犬牙交錯,使農民無法耕種自己的土地,不得不高價租種地主的插花地。地主還把原屬村社共有公用的牧場、草地、樹林據為己有,奪走瞭農民祖祖輩輩放牧牲畜所不可缺少的寶貴資源,使農民經濟蒙受重大損失。這樣,全俄農民在改革中每人平均僅分得3.4俄畝土地。③重新設置管理農民的組織機構。沙皇政府利用農村原來的村社組織,把幾個村社組成300~2000註冊人口的鄉。村社和鄉名義上實行自治,但實際上依然處於地方貴族權力嚴密控制之下。

一個農奴獲得人身自由的儀式(1861)

  1861年的法令,隻限於解放私人農奴,即地主農奴。但這是最重要的一步。1863年和1866年又分別解放瞭皇室農奴約100餘萬和國傢農奴約950萬。以後在非俄羅斯地區,也進行瞭農奴制改革。以上合計約使2000多萬農奴獲得瞭人身自由。

  後果和影響 1861年開始的農奴制改革,是一次很不徹底的資產階級改革,實質上是對農民土地財物和金錢的一次有組織有計劃的大掠奪,以致使農民在改革後無力獨立經營,不得不租佃地主土地,把每年收獲的一半繳給地主,成為“對分制農民”;或者外出做工人;或者向地主、商人告貸,做零工。農民從人身依附於地主轉變成為在經濟上依附於地主,農奴制殘餘被保存下來。因此,改革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要求,農民暴動和騷亂事件有增無已。但這次改革畢竟使農民獲得瞭人身自由,為資本主義經濟的大發展提供瞭充足而廉價的勞動資源,大大地擴大瞭國內商品銷售市場。改革後的地主經濟也逐漸轉化為資本主義經營。巨額贖金則成為俄國資本原始積累的一項重要來源。因此,1861年廢除農奴制,仍然是俄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裡程碑。它標志著俄國由封建生產方式過渡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大轉變。列寧指出:“1861年以後,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是這樣的迅速,隻用數十年的工夫就完成瞭歐洲某些舊國傢整整幾個世紀才能完成的轉變”(《列寧全集》第17卷,第104頁)。

  1861年的改革,使上層建築也發生瞭相應的變化,“這是俄國在向資產階級君主制轉變的道路上前進的一步”(同前,第17卷,第103頁)。但是,沙皇絕對專制的封建君主制的基本實質並沒有改變。一方面沙皇政府奉行有利於資產階級的政策,另一方面又要求資產階級的發展以不危害沙皇統治為限,這就是沙皇統治與資產階級利益的結合點。

  

參考書目

 馬克思:《關於俄國1861年改革和改革後的發展的札記》,《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3。

 列寧:《“農民改革”和無產階級農民革命》,《農奴制崩潰的五十周年》,《列寧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