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較短時期內的經濟、社會活動進行有目標的事先協調與控制的形式。通常是指為期一年的年度計畫。以一年為計畫時限,與農業生產週期和國傢財政預算期是一致的,也符合人們按日曆年度組織管理經濟、社會活動的習慣。

  在社會主義國傢,短期計畫具體貫徹實現中期計畫的各項要求,是中期計畫與現行活動之間的紐帶。在中期計畫分列年度指標的情況下,年度計畫的制訂則比較簡單易行。但是,制訂中期計畫時,總有一些難以預見的因素,如農業生產的豐歉及對使用農業業原料部門的影響,國外市場的波動,重大建設項目投產時間提前或推後,等等。因此,必然要求通過年度計劃,根據當年以及未來一、二年的情況作出全面分析和預測,對社會需要和社會資源進行詳細的核算平衡,並在上下年度之間,地區、部門、企業之間,以及與全國計劃之間協調、銜接。這樣,可以盡量減少或避免對中期計劃原訂分年指標進行頻繁的調整,以加強計劃的穩定性和嚴肅性。

  社會主義國傢年度計劃規定的計劃任務和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內容,比中期計劃更為具體、細致、準確,特別是要明確規定工農業主要產品和產量,固定資產投資額,在建工程項目投入使用的具體期限,勞動生產率,工資基金和主要經濟效益指標。安排計劃時,重點在於當年消費品供應與社會購買力的平衡,生產資料的供求平衡,財政、信貸、物資、外匯的平衡和勞動力平衡。此外,對國傢采取的經濟政策、技術措施和計劃管理形式、方法的調整,也要作出相應的規定。

  季度、月度計劃或更短時限的計劃,也屬於短期計劃,主要在部門、公司和基層企業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