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制手球場地為長方形,邊線長40米,端線長20米,由平行於端線的1條中線分為兩半的場地和兩個球門區組成。球門用木頭、輕金屬或綜合材料製成,位於端線的中央,高2米、寬3米,門柱橫斷面為8釐米×8釐米。球門要塗與背景有明顯區別的兩種顏色的油漆,球門後應掛球門網,使射進球門的球,不致立即彈出來。

  每場比賽應由兩名權力相等的裁判員負責,由1名記錄員和1名計時員協助工作。比賽從中線開球,裁判員對違反規則的行為和動作要判罰。對持球球超過3秒、超過3步的違例動作,要判罰任意球,由對方在違例的地點擲球。擲任意球一般不需要鳴笛,但防守隊員必須離開持球隊員3米。擲任意球可直接射門得分。裁判員對於不影響對方傳球或射門的一般犯規,可不追究。由於犯規而造成瞭傳球失誤可判罰任意球,如果影響瞭射門則判罰7米球。

  球門區屬於守門員,守門員在球門區內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位擋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將球擋出到端線外,仍由該守門員擲球門球。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區別於場上隊員的服裝顏色。守門員不準故意踢球,不可以持球出球門區,也不可以從球門區外持球進入球門區。持球出球門區要判罰任意球,持球進入球門區判罰7米球。

  攻守的雙方隊員都不可以觸踏球門區線。進攻隊員如踩球門區線射門,判侵區違例,射中無效,由對方在違例地點擲任意球;防守隊員進入球門區,在防守持球進攻隊員取得利益時,應判越區防守,由對方罰7米球。2 名裁判員對犯有不道德行為、粗暴舉動、故意犯規及嚴重犯規的隊員都有權判罰,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犯規隊員出示黃牌給予警告,嚴重的也可不經警告判罰出場2 分鐘或取消比賽資格。裁判員應向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或工作人員出示紅牌,並用手臂在臉前交叉示意。

  比賽時間終瞭,比分相等時,如果必須確定勝負,則延長時間,作為決勝期;休息5分鐘後,雙方經過擲幣,重新選擇場區。比賽延長兩個5分鐘,中間交換場區,不休息。如決勝期後仍成平局,再進行第2個決勝期的比賽,直到決出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