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令性的以保證情報系統優化運行和履行其社會功能的基本準則。情報政策的總目標是發揮國傢情報系統的總體功能。其內容包括:①保證充分利用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科學等有關方面的知識,以促進國傢科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②保證有足夠的情報以滿足政府和各類情報用戶進行決策的需要。③促進情報用戶有效地利用情報。④提供針對當前需要的和未來的潛在需要的情報服務。⑤促進國際間情報的交流和合作。

  國傢情報政策的範圍:①確定滿足社會對情報需求求的重點。②提出滿足情報需求的措施。③組織國傢情報系統提高情報 服務能力。④促進 情報資源的有效利用。⑤提高國傢情報基礎結構的能力,保證發展情報事業所需要的情報人員、物資和經費。

  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政府愈來愈重視情報政策的制訂和執行,聯合國對各國情報政策的指導和協調工作也在不斷加強。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設世界科學情報系統,其業務內容之一,即協助各國開展情報政策的研究和制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