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府往來文書上行文種名稱之一。稟字原義是承受,宋代轉用於向上級官府有所請示或報告情況。明代下級官員向上級祝賀的書信稱為稟啟;向上級陳述情況的書信稱為稟帖,簡稱為稟。清初沿明制,地方下級官員遇有不大容易處理的問題,先用稟帖向上級疏通,瞭解上級意向之後再動用正式公文,工作會順利得多,所以稟帖的使用日益普遍。乾隆初年,有些地方高級官員為瞭簡化手續,對一些不需要下級再寫詳文請示的稟帖,批示以後把原稟直接歸入案卷備查,這樣,稟帖遂具有公文的性質。用這種辦法處處理公務,遠較使用正式公文方便。稟帖程式比較簡單,少用公文套語,也不受規定的公文運轉程序限制,所以很快得到推廣。地方官員除去對一些需要上級引為依據申報朝廷的問題仍然使用正式的上行詳文外,一般問題大多使用稟文上報,從此稟文成為上行文種之一,與詳文、驗文並行使用到清末。乾隆間官府往來文書載體大都改用折式,稟帖改用折式後簡稱為稟,程式是兩個折子共為一套,一折用紅紙,書寫文件責任者官銜、姓名和稟文的事由、行文年月日,後面留出空地以備上級書寫批語發還;另一折用白紙書寫正文,折面和折底都用黑色壓花紙。上級在紅折上書寫批語發還具稟人,另把批語過錄到白折上存卷備查,當時稱這種程式的稟文為紅白稟。稟文的結構比較靈活,有用敬稟者三字開頭,有的先寫自己官銜姓名,再寫謹稟二字。內容敘述完畢後,多加問候和請示詞句,如“伏乞鈞鑒,恭請金安”、“肅此具稟,伏冀鈞鑒”等等,最後寫“卑職××謹稟”,也有仿公文套語作“須至稟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