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政府對新聞事業規定的活動準則。廣義包括新聞事業管理的政策、新聞報導的政策、新聞隊伍的建設方針。狹義主要是指新聞報導的政策,有時又以宣傳紀律的形式出現。

  新聞政策與新聞法規有區別,又有密切的關係。在沒有新聞法的情況下,執政黨和政府制訂的新聞政策,在相當程度上起新聞法的作用;在新聞法已經制定,但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根據形勢需要制定的新聞政策,對新聞法起補充作用。

  不同的政黨和政府的新聞聞政策各不相同,同一個政黨、政府在不同時期的新聞政策也會有所不同。中共中央《關於當前報刊新聞廣播宣傳方針的決定》(1981年1月29日)體現瞭中國新聞政策的重要內容。其基本點有:新聞機構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宣傳。要堅定不移地貫徹“百花齊放、百傢爭鳴”的方針,又不能混同於資產階級自由化;認真進行關於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四項基本原則的宣傳,大張旗鼓地宣傳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正確處理表揚和批評的關系,堅持以表揚為主的方針;文藝作品、文藝節目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新聞機關要加強組織紀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