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述校勘情況的文字。在中國,比較完整的校勘記以隋唐之間陸德明的《經典釋文》為最早。此書為《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縠梁傳》、《孝經》、《論語》、《老子》、《莊子》、《爾雅》14種當時稱作經典的書籍作註釋和校勘,共31卷。宋代校勘學有瞭較大的發展,最著名的校勘記著作有張淳的《儀禮識誤》3卷,方崧卿的《韓集舉正》10卷,彭叔夏的《文苑英華辯證》10卷,嶽珂的《相臺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1卷等。清清代校勘學更為發展,對中國古代書籍,除瞭傳統的經書以外,還對不少哲學、歷史、地理、詩文集作瞭校勘,寫成不少有價值的校勘記。這些校勘記大部分附於所校的書內,有的則單獨刻刊,如阮元《十三經註疏校勘記》、盧文弨《群書拾補》等。

  校勘記的書寫沒有固定的格式,習慣上大致有這樣幾種方式:①凡文字有不同的,寫為:“某,一本作某”(一般應具體寫明版本名稱)。②凡脫離文字的,寫為:“某本某下有某字。”③凡文字有衍文(即多餘的),寫為:“某本無某字。”或“某字衍。”④凡文字顛倒而可以通的,寫為:“某本某某二字互乙”;或顛倒而不通的,寫為:“某某二字衍,當從某本作某某。”⑤凡文字可判斷其錯誤的,寫為:“某當作某。”凡不能定其誤的,寫為:“某疑當作某。”⑥文句前後倒置的,寫為:“某本某句在某句下。”中華書局於60~70年代出版點校本“二十四史”。於每一史書的每一卷後面都附有校勘記,體例較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