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編著的作品方面,校訂通常指對作品內容的訂正和對引用文獻的核對。校訂也用為“校勘”或“校讎”的同義語(見校勘)。在翻譯作品方面,特指依據原文對譯文疏漏不確的地方加以訂正和潤飾。凡品質不高的譯文,出版社一般都要求經過校訂加工,使之達到出版的標準。

  就校訂譯稿而言,校訂者較原譯者不但對原文要有更深的理解(內容和文字兩方面),還應有較高的本國文字表達能力。需要校訂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最習見的是校訂新進譯者的譯文。他們對原文的理理解和本國文字的表達能力一般都較差。故而需請人校訂譯文。一種情況是譯者雖有較高的專業水平,但文字素養或翻譯經驗不足,他們的譯文需要由具有一定專業知識、且文字水平和翻譯經驗高於譯者的人加以校訂,以彌補不足。另一種情況是,由於譯者的態度不夠認真或其他原因造成譯文質量不高,不能達到出版水平,因而必需校訂加工。

  對譯文的校訂加工,主要在於發現並改正誤譯、漏譯。為保持譯者的譯文風格,對於有相當水平的譯文不宜作過多的文字潤色工作。校訂文藝作品時,校訂者應照顧到原著的風格,並且還要避免譯者與校訂者之間文風的不協調。集體翻譯的書稿,應有一人作全面的校訂,除校訂譯文外,還要負責統一全書的人名、地名、術語等譯寫形式和其他技術規格,註意全書遣詞造句的一致性。

  校訂是提攜後進譯者的重要手段。編輯部為他們介紹合適的校訂者,以幫助新進譯者提高。校訂者有權在翻譯作品上署名,以示負責。某些古典的或經典的中譯本,每隔一定時間或再版重印時須進行一次校訂,因此校訂又是不斷提高出版物質量的一個重要手段。核對譯文或一般性地檢查譯文質量不能算作校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