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歷代文物的調查瞭解和分析研究。它是文物保護管理、研究的基礎。

  調查對象,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的各類文物,主要是地上地下不可移動文物。

  調查分為:①日常調查。對本區域內文物的經常性調查。每一階段(或每一項文物)調查工作結束後,要認真總結。

  ②區域調查。對某個區域的文物有計劃的調查瞭解和研究。根據不同的調查目的和要求,分為按行政區區域和自然區域的文物考古調查。

  ③專題調查。圍繞學術研究課題或某一類文物進行的文物考古調查,一般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專題調查有明確的目的、要求以及詳細計劃。

  ④文物復查。對已經調查登記的現存的不可移動文物的進一步調查瞭解和研究。分定期和不定期的復查。對已登記的文物,根據科學研究和保護管理的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獲取新的材料;通過前後兩次調查材料的比較,瞭解該處文物有無變化和破壞,研究和采取保護措施,保證文物安全。

  ⑤重點勘察。對文物調查中新發現的,或已知的古遺址、古城址進行重點勘察,瞭解其文化面貌和保存情況;對古城址瞭解其范圍、各種遺存分佈和保存狀況,為科學研究和保護管理提供更詳細的科學資料。

  ⑥配合工程調查。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和文物機構會同建設部門(單位),在建設工程范圍內對文物進行的調查瞭解。對發現的文物商定具體的保護或處理辦法。

  ⑦試掘。在調查中進一步瞭解古遺址文化內涵的一種方法,目的是初步確定該遺址的重要程度,為科學發掘和制訂保護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它有助於進一步瞭解古遺址的文化內涵,但試掘隻能在遺址斷崖處或邊緣地帶進行,以免損壞古遺址。試掘面積不能超過國傢規定,對古墓葬不得試掘。

  ⑧實地調查。是文物調查的基本要求。調查不可移動文物,應到文物現場,實地調查瞭解,做好調查記錄、文物登記表、調查日記、照片、圖紙、拓片等資料工作。在考古調查中需認真采集文物、標本,並及時編號、登記、填寫標簽,分別包裝、存放,同時,在調查中通過宣傳文物法規,調查訪問,征集流散文物,並據此進一步瞭解文物線索,發現新的文物。

  ⑨調查管理。是各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任務之一。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文物調查計劃和措施;檢查文物調查開展情況和質量以及文物保護和宣傳工作。高等院校和科學研究單位開展文物調查,應事先征求文物所在地的省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具體計劃和實施步驟,重大課題或重要文物項目的調查計劃,須經國傢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